董事会现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四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本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制定公司的债务和财务政策、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 拟定公司的重大收购或出售方案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
  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要求,本公司董事会下设审核委员会,负责监管公司的财务申报制度及内部监控程序,审阅公司财务资料,检讨及监察审计程序等。审核委员会现时由三位独立董事组成。

本公司已设立薪酬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提出有关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及架构的建议,检讨及批准根据绩效表现而厘定的薪酬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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