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规定范围国家的公民(目前包括54个国家),并持有本人能证明其国籍身份的有效国际旅行证件(有效期不少于3个月);
二、持有144小时内已确定日期、座位的前往第三国或地区的联程客票(包括机票、船票、火车票)或者相关证明;
三、选择从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北京西客站或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天津国际邮轮母港或河北石家庄国际机场、秦皇岛海港中任一口岸入境或出境,并在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行政区域停留。
口岸边检民警对符合上述过境免签条件的申请人审核无误后,按规定为其签发准予在京津冀停留144小时的临时入境许可,准予入境。
1. 144小时过境免签外籍旅客在华停留不应超出免签准许停留的144小时,及北京、天津、河北行政区域,有逾期停留或超出停留范围的,将按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2. 外籍旅客在中国境内住宿,无论旅馆还是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包括自购房、租赁房、借住房等),均需依法办理住宿登记。外籍旅客在中国境内旅馆住宿的,由旅馆办理住宿登记。外籍旅客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住宿的,需在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住宿登记。住宿期间变更住所的,需重新向新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住宿登记。
奥地利、比利时、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俄罗斯、英国、爱尔兰、塞浦路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乌克兰、塞尔维亚、克罗地亚、波黑、黑山、马其顿、阿尔巴尼亚、摩纳哥、白俄罗斯、美国、加拿大、巴西、墨西哥、阿根廷、智利、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日本、新加坡、文莱、阿联酋、卡塔尔、挪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