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放宽赴美旅客可携带少量液态物品出行
2006-09-28
9月26日起,首都机场安检将对赴美航班旅客执行新的规定,新规定中指出: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液体、胶状物和喷雾剂,除非此类物品装在一个容积不超过1升的透明塑料袋内,并且每个容器的容积不超过90毫升。塑料袋内物品必须均匀自然码放,塑料袋能够完全密封,在旅客通过安检时从手提行李中拿出单独通过检查。
同时,新规定中还指出:有三类物品如果不能放在透明塑料袋内或超过90毫升,旅客也可以随身携带,但在通过安检时必须作出申报,这三类物品是:婴儿食品/奶制品,须有婴儿或儿童旅行;药品(液体、胶状物或喷雾剂);糖尿病和其它疾病患者所需的液态、胶状品。
此项规定的出台,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先前乘坐赴美航班旅客因为携带液态物品所遇到的不便。首都机场安检在祝旅客出行愉快的同时还要提醒准备乘坐赴美航班的旅客,根据新规定的要求,如果旅客在登机时随身或在手提行李中含有液体、胶状物或喷雾剂,可能需要接受第二次检查。另外,如果旅客在首都机场通过安检之后购买饮料,只能在登机前消费,不能带上飞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