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机场不定期航班入场须知
2017-04-06
各包机公司:
为了加强和规范首都机场不定期航班管理工作,同时为入场航空公司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191号令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航空器长时间停放、过夜停放应当取得机场管理机构同意”以及《首都机场夜间停场及过站飞机机位资源使用管理规定》(附件),结合首都机场资源使用现状,特制定以下规则,请航空公司遵照执行。
1、进入首都机场运行不定期航班的包机公司(以下简称“包机公司”),运行时间3个月及以上的,须于开航前至少1个月向首都机场股份公司航空业务部提出申请;运行时间3个月以下的,须于开航前15个工作日提出申请,以便我司做好航站楼、停机位、信息等资源保障准备工作,逾期我司将不再受理。
2、包机公司须于航班正式执行前24小时(工作日期间)提交航班批复报文和计划,如晚于上述时间,我司将无法对包机航班进行保障,且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包机公司自行承担。
3、目前首都机场夜间无停机位资源,建议包机公司向局方申请白天公务机时刻,如选择夜间时刻,建议进港后调机离场,进港航班不在首都机场停场过夜;否则可能出现长时间等待机位,以及由此造成的旅客投诉、商业损失等后果,且该等后果须由包机公司自行承担。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