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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陆侧监控(二期)传输升级项目比选公告
2023-07-04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陆侧监控(二期)传输升级项目已由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比选人为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2. 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本比选项目的建设地点:首都机场周边道路

2.2 本比选项目的建设规模:

对陆侧监控(二期)系统的74台监控摄像机的网络和供电进行升级,保证其能够安全稳定运行,详细工程量如下:

● 在南岗路、四纬路、国泰商场东侧、货运北路、天竺保税区、首都机场路安装6台汇聚交换机;

● 将74套分光ONU交换机替换为千兆光电转换器;

● 铺设电缆就近取电(总长度约9646米);

● 铺设12芯光纤到汇聚点位,再由汇聚点位铺设至陆侧监控(二期)系统机房(总长度约10528米);

2.3 本比选项目的计划工期:90天

2.4 本比选项目的比选范围:

陆侧监控(二期)传输升级项目全部施工内容。

2.5 本比选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最高参选限价为:人民币99万元,报价不得超过此价格,否则其参选文件被拒绝。

3. 参选人资格要求

参选人必须在参选文件中提供以下每条内容的详细证明资料,如果不提供或提供不全,将被视作不能满足,并承担参选文件被拒绝的风险。

3.1 参选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3.2 参选人必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

3.3 参选人必须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

3.4 参选人必须具有自2019年1月1日至参选截止日(以竣工日期为准)独自完成过1个(含)以上单个合同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视频监控系统施工项目业绩,并且均已经验收合格。参选人须提供工程名称、有效的合同协议书以及项目竣工验收相关材料并注明工程竣工时间(复印件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

3.5 参选人拟派的本工程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复印件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

3.6 参选人必须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复印件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

3.7 参选人应承诺,在其公司中没有股份公司员工或家属参与投资或经营的情况。

3.8 信誉要求:

对存在以下情况的供应商,比选人有权拒绝其参选:

① 进入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不合格、不诚信、黑名单供应商目录;

② 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中标、中选后,存在因中标、中选人责任而未签订或未履行合同等行为,并给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造成损失的供应商;

3.9 参选文件一正两副,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选。

3.10 参选人应承诺所承包全部工程的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行业及合同约定的各项标准且充分满足比选人要求,并按以下标准规范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提供无偿保修。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比选人与参选人约定无偿保修2年。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23年7月4日至2023年7月10日(此期间工作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领取比选文件。

5. 参选文件的递交

5.1 参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参选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7月18日上午9时00分,地点: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211办公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参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比选人: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首都机场四纬路9号中国服务大厦211办公室

联系人:王正龙

电话:010-64572757

7. 文件的澄清

7.1 在比选期间,比选委员会有权以书面方式或其他可行的方式,要求参选人对其应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参选人澄清应在比选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盖章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如参选人未在比选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答复的,视为参选人放弃澄清。

7.2 比选委员会不接受参选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7.3 澄清文件将作为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7.4 比选委员会对参选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参选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比选委员会的要求。

7.5 参选报价有算术错误的,比选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参选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参选人书面盖章确认后具有约束力。参选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应答文件将被拒绝处理。

(1)应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8. 应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为方便比选,参选人应将“应答文件”一并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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