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拟采购基于大模型的智能客服系统升级项目,欢迎符合本采购文件条件的参选人前来参与。
一、项目名称: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基于大模型的智能客服系统升级
二、项目内容:升级首都机场智能客服系统
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
四、合格的应答服务商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北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定中对合格应答人的要求,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应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成交服务商必须与采购人直接签订服务合同;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
5.对进入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目录、不诚信应答人目录的或以往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项目中选后,由于中选方责任而未签订或未履行合同的应答人,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应答;
6.应答人应具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以及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证书。
7.应答人须为智能客服产品原厂商或代理商,原厂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如应答人为代理商,则须提供所投智能客服产品的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加盖原厂商公章。同一家原厂商最多授权3家代理商参与投标事宜,超过3家均做废标处理;
8.应答人所投大模型产品须拥有自研全模态大模型(支持语言、语音、图像三种模态),且同步提供开源版本;须提供官网公开链接、系统截图,并加盖原厂商公章;
9.应答人所投智能客服产品的原厂商须具备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CS3级及以上等级证书,须提供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原厂商公章;
10.所投智能客服系统须具备与呼叫中心平台对接的技术扩展能力,能够支持未来通过标准接口实现电话智能语音客服功能。应答人须在应答文件中提供至少一个已落地项目案例,证明其所投产品原厂商曾成功实现与主流呼叫中心系统的电话语音集成。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不满足本项目资格要求;
1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475,000.00元(含税总价),投标总价超过此限价的应答服务商将被拒绝;
12.本项目不接受应答人在过去三年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况:
1).因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受到行政处罚的;
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纳税信用级别评定为D级的;
3).纳入工商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应答人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原件,承诺其不存在上述情况。一经发现与承诺事实不符,取消中选资格并加入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五年内不再予以录用;
13.对进入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目录、不诚信供应商目录的或以往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项目中选后,由于中选方责任而未签订或未履行合同的供应商,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应答。
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参选供应商提交的应答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参评供应商的责任:1).提供虚假的资料,2).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14.当事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参与比选;
15.参选人的参选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16.参选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情况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五、时间及地点
(1)领取文件联系人:
张女士 联系电话:64507391 电子邮件:zhangy3@bcia.com.cn
(2)领取比选文件时间:
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8日 8:30-16:30。
(3)报名及比选文件领取方式:
请以“***公司报名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基于大模型的智能客服系统升级项目”为标题,发送邮件至zhangy3@bcia.com.cn (邮件内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比选文件将以邮件形式反馈。
(4)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5日 9: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恕不接受(应答文件须密封并加盖公司公章到现场递交)。
(5)递交纸质应答文件地点: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313会议室。
(6)比选时间:2025年12月25日 9:30(北京时间),比选地点: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311会议室。
六、本次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评分最高者为中选者)
七、其他注意事项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与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张女士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邮件的形式)。
请参与本次比选的单位按时派1~3名代表参加,参加代表需持有参评人法定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010-64507391 电子邮件:zhangy3@bcia.com.cn
监 督 人:常珺 (010)64507419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