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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研究咨询项目比选公告
2019-11-26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研究咨询项目进行比选工作。欢迎符合本项目比选文件条件的应答人前来参与。

1. 项目名称: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研究咨询项目

2. 项目编号:XHTC-FW-2019-1149

3. 比选内容:(详见比选文件第三章)

4. 本项目分为六个子项

子项一:机场管理机构净空管理行为的法律性质研究;

子项二:机场管理机构双重法律性质研究;

子项三:关于修订《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38条(民用机场有偿转让经营权)的立法建议研究;

子项四:职务作品和职务发明相关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

子项五:红线外5公里地役权研究;

子项六:机场安检法律属性研究——法律案例解读。

注:本项目分成六个子项进行公开比选。每个单独应答人最多只可参与2个子项申请;以联合体形式应答的,联合体的各成员视为已参与1个子项,只能再以单独应答人身份或以其他联合体形式参与其他1个子项。单独应答人及联合体应答人在文件购买时只能选择两个子项参加。各子项必须分别独立应答。各子项独立评审,互不影响、互不排斥。每子项分别产生中选人,分别签订合同。

5. 应答人的资格条件:

子项一:机场管理机构净空管理行为的法律性质研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北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定中对合格应答人的要求,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成人高等学校设置的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政府批准依法设立的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满足本条第(2)点所列资格的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为单独应答人;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依法设立并登记,持有《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其业务范围包括学术研究、学术交流、课题研究、咨询服务的社会团体。满足本条第(3)点所列资格的社会团体为单独应答人;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营业范围包括法律咨询或学术研究等内容的企业,或者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在当地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持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其业务范围包括法律咨询或学术研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只能与满足本条第(2)点所列资格的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或与满足本条第(3)点所列社会团体所组成联合体,由该联合体为应答人;

5)应答人自2014年1月1日至比选截止日止,完成法律研究咨询服务项目5个(含)以上(须提供能证明以上内容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应答人公章至少应包括合同首尾页、合同内容、合同金额、合同执行的起止时间、双方签字盖章页,各页需加盖应答人公章。若提供证明材料不能证明以上内容,需提供用户证明文件,须注明用户单位的联系人和其单位的固定电话,证明以上内容并加盖用户公章);

6)应答人承诺本项目的研究负责人应具备民法或行政法的法律专业理论及实践工作10年(含)以上经验(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应答人公章);

7)如为联合体申请,则联合体成员中应至少有一个成员能够单独满足本条第(5)点及第(6)点的要求;

8)应答人为企业的应提供2018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须盖有审计单位公章,并且包括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两部分报告);

9)应答人为企业的应提供税款所属时间为2019年5月-2019年10月期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完税证明(如在其中某月无经营业务则应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10)应答人为企业的应提供所属时间为2019年5月-2019年10月期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障金缴纳记录;

11)本项目不接受应答人在过去三年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况:

(1)因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受到行政处罚的;

(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纳税信用级别评定为D级的;

(3)纳入工商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应答人应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原件,承诺其不存在上述情况。一经发现与承诺事实不符,取消中标资格并加入股份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五年内不再予以录用;

12)应答人对进入首都机场股份公司黑名单目录、不诚信应答人目录的或以往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项目中选后,由于成交方责任而未签订或未履行合同的应答人,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应答;

13)应答人的应答文件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子项二:机场管理机构双重法律性质研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北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定中对合格应答人的要求,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成人高等学校设置的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政府批准依法设立的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满足本条第(2)点所列资格的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为单独应答人;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依法设立并登记,持有《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其业务范围包括学术研究、学术交流、课题研究、咨询服务的社会团体。满足本条第(3)点所列资格的社会团体为单独应答人;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营业范围包括法律咨询或学术研究等内容的企业,或者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在当地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持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其业务范围包括法律咨询或学术研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只能与满足本条第(2)点所列资格的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或与满足本条第(3)点所列社会团体所组成联合体,由该联合体为应答人;

5)应答人自2014年1月1日至比选截止日止,完成法律研究咨询服务项目5个(含)以上(须提供能证明以上内容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应答人公章至少应包括合同首尾页、合同内容、合同金额、合同执行的起止时间、双方签字盖章页,各页需加盖应答人公章。若提供证明材料不能证明以上内容,需提供用户证明文件,须注明用户单位的联系人和其单位的固定电话,证明以上内容并加盖用户公章);

6)应答人承诺本项目的研究负责人应具备民法或行政法的法律专业理论及实践工作10年(含)以上经验(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应答人公章);

7)如为联合体申请,则联合体成员中应至少有一个成员能够单独满足本条第(5)点及第(6)点的要求;

8)应答人为企业的应提供2018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须盖有审计单位公章,并且包括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两部分报告);

9)应答人为企业的应提供税款所属时间为2019年5月-2019年10月期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完税证明(如在其中某月无经营业务则应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10)应答人为企业的应提供所属时间为2019年5月-2019年10月期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障金缴纳记录;

11)本项目不接受应答人在过去三年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况:

(1)因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受到行政处罚的;

(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纳税信用级别评定为D级的;

(3)纳入工商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应答人应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原件,承诺其不存在上述情况。一经发现与承诺事实不符,取消中标资格并加入股份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五年内不再予以录用;

12)应答人对进入首都机场股份公司黑名单目录、不诚信应答人目录的或以往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项目中选后,由于成交方责任而未签订或未履行合同的应答人,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应答;

13)应答人的应答文件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子项三:关于修订《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38条(民用机场有偿转让经营权)的立法建议研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北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定中对合格应答人的要求,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成人高等学校设置的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政府批准依法设立的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满足本条第(2)点所列资格的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为单独应答人;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依法设立并登记,持有《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其业务范围包括学术研究、学术交流、课题研究、咨询服务的社会团体。满足本条第(3)点所列资格的社会团体为单独应答人;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营业范围包括法律咨询或学术研究等内容的企业,或者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在当地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持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其业务范围包括法律咨询或学术研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只能与满足本条第(2)点所列资格的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或与满足本条第(3)点所列社会团体所组成联合体,由该联合体为应答人;

5)应答人自2014年1月1日至比选截止日止,完成法律研究咨询服务项目5个(含)以上(须提供能证明以上内容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应答人公章至少应包括合同首尾页、合同内容、合同金额、合同执行的起止时间、双方签字盖章页,各页需加盖应答人公章。若提供证明材料不能证明以上内容,需提供用户证明文件,须注明用户单位的联系人和其单位的固定电话,证明以上内容并加盖用户公章);

6)应答人承诺本项目的研究负责人应具备从事民航研究及工作10年(含)以上经历(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应答人公章)。

7)如为联合体申请,则联合体成员中应至少有一个成员能够单独满足本条第(5)点及第(6)点的要求;

8)应答人为企业的应提供2018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须盖有审计单位公章,并且包括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两部分报告);

9)应答人为企业的应提供税款所属时间为2019年5月-2019年10月期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完税证明(如在其中某月无经营业务则应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10)应答人为企业的应提供所属时间为2019年5月-2019年10月期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障金缴纳记录;

11)本项目不接受应答人在过去三年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况:

(1)因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受到行政处罚的;

(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纳税信用级别评定为D级的;

(3)纳入工商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应答人应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原件,承诺其不存在上述情况。一经发现与承诺事实不符,取消中标资格并加入股份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五年内不再予以录用;

12)应答人对进入首都机场股份公司黑名单目录、不诚信应答人目录的或以往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项目中选后,由于成交方责任而未签订或未履行合同的应答人,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应答;

13)应答人的应答文件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子项四:职务作品何职务发明相关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北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定中对合格应答人的要求,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成人高等学校设置的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政府批准依法设立的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满足本条第(2)点所列资格的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为单独应答人;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依法设立并登记,持有《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其业务范围包括学术研究、学术交流、课题研究、咨询服务的社会团体。满足本条第(3)点所列资格的社会团体为单独应答人;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营业范围包括法律咨询或学术研究等内容的企业,或者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在当地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持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其业务范围包括法律咨询或学术研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只能与满足本条第(2)点所列资格的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或与满足本条第(3)点所列社会团体所组成联合体,由该联合体为应答人;

5)应答人自2014年1月1日至比选截止日止,完成法律研究咨询服务项目5个(含)以上(须提供能证明以上内容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应答人公章至少应包括合同首尾页、合同内容、合同金额、合同执行的起止时间、双方签字盖章页,各页需加盖应答人公章。若提供证明材料不能证明以上内容,需提供用户证明文件,须注明用户单位的联系人和其单位的固定电话,证明以上内容并加盖用户公章);

6)应答人承诺本项目的研究负责人应具备知识产权法律专业理论及实践工作10年(含)以上经验(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应答人公章)。

7)如为联合体申请,则联合体成员中应至少有一个成员能够单独满足本条第(5)点及第(6)点的要求;

8)应答人为企业的应提供2018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须盖有审计单位公章,并且包括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两部分报告);

9)应答人为企业的应提供税款所属时间为2019年5月-2019年10月期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完税证明(如在其中某月无经营业务则应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10)应答人为企业的应提供所属时间为2019年5月-2019年10月期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障金缴纳记录;

11)本项目不接受应答人在过去三年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况:

(1)因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受到行政处罚的;

(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纳税信用级别评定为D级的;

(3)纳入工商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应答人应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原件,承诺其不存在上述情况。一经发现与承诺事实不符,取消中标资格并加入股份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五年内不再予以录用;

12)应答人对进入首都机场股份公司黑名单目录、不诚信应答人目录的或以往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项目中选后,由于成交方责任而未签订或未履行合同的应答人,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应答;

13)应答人的应答文件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子项五:机场管理机构红线外5公里地役权研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北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定中对合格应答人的要求,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成人高等学校设置的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政府批准依法设立的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满足本条第(2)点所列资格的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为单独应答人;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依法设立并登记,持有《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其业务范围包括学术研究、学术交流、课题研究、咨询服务的社会团体。满足本条第(3)点所列资格的社会团体为单独应答人;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营业范围包括法律咨询或学术研究等内容的企业,或者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在当地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持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其业务范围包括法律咨询或学术研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只能与满足本条第(2)点所列资格的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或与满足本条第(3)点所列社会团体所组成联合体,由该联合体为应答人;

5)应答人自2014年1月1日至比选截止日止,完成法律研究咨询服务项目5个(含)以上(须提供能证明以上内容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应答人公章至少应包括合同首尾页、合同内容、合同金额、合同执行的起止时间、双方签字盖章页,各页需加盖应答人公章。若提供证明材料不能证明以上内容,需提供用户证明文件,须注明用户单位的联系人和其单位的固定电话,证明以上内容并加盖用户公章);

6)应答人承诺本项目的研究负责人应具备从事民航研究及工作10年(含)以上经历(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应答人公章);

7)如为联合体申请,则联合体成员中应至少有一个成员能够单独满足本条第(5)点及第(6)点的要求;

8)应答人为企业的应提供2018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构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须盖有审计单位公章,并且包括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两部分报告);

9)应答人为企业的应提供税款所属时间为2019年5月-2019年10月期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完税证明(如在其中某月无经营业务则应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10)应答人为企业的应提供所属时间为2019年5月-2019年10月期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障金缴纳记录;

11)本项目不接受应答人在过去三年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况:

(1)因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受到行政处罚的;

(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纳税信用级别评定为D级的;

(3)纳入工商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应答人应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原件,承诺其不存在上述情况。一经发现与承诺事实不符,取消中标资格并加入股份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五年内不再予以录用;

12)应答人对进入首都机场股份公司黑名单目录、不诚信应答人目录的或以往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项目中选后,由于成交方责任而未签订或未履行合同的应答人,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应答;

13)应答人的应答文件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子项六:机场安检法律属性研究——法律案例解读: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北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定中对合格应答人的要求,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成人高等学校设置的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政府批准依法设立的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满足本条第(2)点所列资格的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为单独应答人;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依法设立并登记,持有《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其业务范围包括学术研究、学术交流、课题研究、咨询服务的社会团体。满足本条第(3)点所列资格的社会团体为单独应答人;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营业范围包括法律咨询或学术研究等内容的企业,或者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在当地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持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其业务范围包括法律咨询或学术研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只能与满足本条第(2)点所列资格的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或与满足本条第(3)点所列社会团体所组成联合体,由该联合体为应答人;

5)应答人自2014年1月1日至比选截止日止,完成法律研究咨询服务项目5个(含)以上(须提供能证明以上内容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应答人公章至少应包括合同首尾页、合同内容、合同金额、合同执行的起止时间、双方签字盖章页,各页需加盖应答人公章。若提供证明材料不能证明以上内容,需提供用户证明文件,须注明用户单位的联系人和其单位的固定电话,证明以上内容并加盖用户公章);

6)应答人承诺本项目的研究负责人应具备从事民航研究及工作10年(含)以上经历(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应答人公章);

7)如为联合体申请,则联合体成员中应至少有一个成员能够单独满足本条第(5)点及第(6)点的要求;

8)应答人为企业的应提供2018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构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须盖有审计单位公章,并且包括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两部分报告);

9)应答人为企业的应提供税款所属时间为2019年5月-2019年10月期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完税证明(如在其中某月无经营业务则应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10)应答人为企业的应提供所属时间为2019年5月-2019年10月期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障金缴纳记录;

11)本项目不接受应答人在过去三年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况:

(1)因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受到行政处罚的;

(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纳税信用级别评定为D级的;

(3)纳入工商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应答人应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原件,承诺其不存在上述情况。一经发现与承诺事实不符,取消中标资格并加入股份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五年内不再予以录用;

12)应答人对进入首都机场股份公司黑名单目录、不诚信应答人目录的或以往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项目中选后,由于成交方责任而未签订或未履行合同的应答人,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应答;

13)应答人的应答文件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6. 比选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每标段,售后不退。

7. 领取比选文件时间:2019年11月27日至2019年12月02日(北京时间)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在新华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比选文件(只接受现场购买比选文件,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8. 领取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11层。

9. 递交比选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12月4日上午9: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恕不接受。

10. 递交比选文件地址:同比选地点。

11. 送达文件时授权代表须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12. 比选时间:2019年12月4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13. 比选地点: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414室(北京市顺义区首都机场四纬路9号)

14. 联系单位:

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809。

报名及文件领取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16601068100

传真:010-63905988  邮政编码:100036

电子邮箱:271625488@qq.com

采购人: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异议传真:64507552或64507553  分机号:7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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