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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飞行区水质检测项目比选公告
2020-04-23

应答服务商须知

一、说明

1. 比选原则

1.1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采用比选方式进行。

1.2 成交应答服务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成交应答服务商不得向他人整体转包或部分分包本成交项目,对于必须由第三方完成的项目,成交商必须得到采购人的许可,同时第三方的资信必须达到采购人的要求(合格成交商的要求),并由采购人审核书面同意后方可使用。

2. 采购单位及合格的应答服务商

2.1 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

2.2 满足以下条件的应答服务商为合格的应答服务商,可以参加本次比选;

2.2.1 应答服务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注册资金500万元(含)以上;

2.2.2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税款所属时间为2019年1月-2019年12月期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完税证明,如在其中某月无经营业务则应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须加盖应答服务商公章);

2.2.3 应答服务商须提供所属时间为2019年1月-2019年12月期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障金缴纳记录(须加盖应答服务商公章);

2.2.4 自2017年至比选截止日,应答服务商具备2个(含)以上且单个合同金额在30万(含)以上的水质检测项目业绩,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尾页、合同内容、合同金额、合同时间、合同实施地点、双方签字盖章页,各页须加盖应答服务商公章,合同原件备查);

2.2.5 对进入首都机场股份公司黑名单目录、不诚信服务商目录的或以往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项目中选后,由于成交方责任而未签订或未履行合同的服务商,采购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2.2.6 成交服务商必须直接与采购人签订双方经济合同;

2.2.7 采购人在任何时候发现应答服务商提交的应答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其责任,其应答服务商资格将被取消;

2.2.7.1 提供虚假的资料;

2.2.7.2 未对比选文件作出逐条实质性响应及在实质性响应方面失实;

2.2.7.3 不符合本文件中合格应答服务商要求的;

2.2.7.4 应答服务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参与比选。

3. 资金来源

3.1 企业自筹资金。

4. 比选费用的承担

4.1 应答服务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比选有关的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购人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二、比选文件

5. 应答服务商应认真阅读比选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应答服务商没有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应答文件没有对比选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应答服务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参与资格被拒绝。

5.1 比选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比选文件进行澄清的应答服务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组。比选委员会对在比选截止期五日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5.2 比选文件的修改

5.2.1 在比选截止期三日前,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应答服务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比选文件进行修改。

5.2.2 比选文件的修改将由采购人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应答服务商发出。

5.2.3 为使应答服务商准备参与比选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比选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比选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延长递交比选文件的截止期。

三、报名方式

公告报名时间:2020年04月23日至2020年04月29日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10-64562132

电子邮箱:chenmengna@bcia.com.cn(请将所报项目名称、公司全称、营业执照电子件以及联系人姓名、电话、邮箱以word形式发送至此邮箱参与报名,邮件命名为项目名+单位全称)

服务内容及要求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将采用比选的方式采购飞行区水质检测项目。

一、项目名称:飞行区水质检测

二、需求描述

(一)项目概述

为积极响应首都机场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按照公司建设绿色机场重点任务要求,飞行区应每年对飞行区各排水口、蓄水湖进行水质检测,以便及时掌握水质情况,做到水质达标排放。

(二)应答服务商要求:

1. 应答服务商负责提供作业期间所需的全部人力、车辆、设备等。

2. 服务提供期间,须严格遵守各项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1)《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CCAR-140)

(2)《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CCAR-331SB-R1)

(3)《飞行区从业人员准入考核管理制度》

(4)《飞行区控制区证件管理规定》

(5)《首都机场机坪安全记分制度》

*(三)应答服务商资质及服务经验

1. 应答服务商应具备有效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合格证书(CMA),提供证明材料;

2. 自2017年至比选截止日,应答服务商具备2个(含)以上且单个合同金额在30万(含)以上的水质检测项目业绩,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尾页、合同内容、合同金额、合同时间、合同实施地点、双方签字盖章页,各页须加盖应答服务商公章,合同原件备查)。

(四)项目需求

*1. 首都机场飞行区共计22个排水口,2个蓄水湖,水质检测要求如下表所示:

序号 项目 预估检测频次
(点次/年)
检测内容 要求
1 排水口检测 80 水温、pH值、氨氮、总氮、总磷、化学需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氰化物、高锰酸盐指数、砷、硒、汞、氟化物等共计24项 1. 汛期开始后及汛期结束前两周内,对所有排水口各进行一次全面水质检测;
2. 非汛期,对有水排出的排水口进行水质检测;
3. 针对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的排水口,每月进行一次水质检测,直到排水口水质符合标准要求。
2 蓄水湖检测 24 每个蓄水湖每月各检测1次

2. 首都机场汛期一般自每年的5月16日开始,9月30日结束。

*3. 应答服务商在完成水质检测后,应及时就检测结果出具检测报告,并于检测完成之日起15天内,将检测报告纸件、电子版提交采购人。

*4. 应答服务商应就本项目合理配备现场检测人员,至少2人。

*5. 应答服务商负责提供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设备、物料及人员劳动防护用品。

6. 水质检测时间以采购人实际通知为准。

7. 任何水质检测结果,包括检测报告,均为保密数据,严禁应答服务商向任何其他单位透露。

(五)项目比选

1. 采购人依据各项目年度预估检测频次要求对水质检测单价(元/点次)进行报价,并计算总价,年度含税总价不超过¥280,000.00元,(大写:贰拾捌万元整),超过视为无效。

2. 本次合同签订期限为3年,到期后视实际工作情况进行续签。

3. *条款为必须响应项,否则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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