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答服务商须知
一、说明
1. 比选原则
1.1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采用比选方式进行。
1.2 成交应答服务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成交应答服务商不得向他人整体转包或部分分包本成交项目,对于必须由第三方完成的项目,成交商必须得到采购人的许可,同时第三方的资信必须达到采购人的要求(合格成交商的要求),并由采购人审核书面同意后方可使用。
2. 采购单位及合格的应答服务商
2.1 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
2.2 满足以下条件的应答服务商为合格的应答服务商,可以参加本次比选;
2.2.1 应答服务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注册资金1000万元(含)以上,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2.2 参选人必须具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须提供有效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应答服务商公章)。
2.2.3 参选人必须具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颁发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且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类型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且资质等级为一级或临时一级(须提供有效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应答服务商公章)。
2.2.4 参选人必须具有自2017年1月1日起至参选截止日止独自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消防设施及系统维护相关项目业绩。参选人须提供项目名称、有效的合同协议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参选单位公章)。
2.2.5 参选人拟派的本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消防专业相关的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复印件加盖参选单位公章)。
2.2.6 参选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参股、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参选,否则其参选将被拒绝。
2.2.7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税款所属时间为2019年7月-2020年7月期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完税证明,如在其中某月无经营业务则应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须加盖应答服务商公章);
2.2.8 应答服务商须提供所属时间为2019年7月-2020年7月期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障金缴纳记录(须加盖应答服务商公章);
2.2.9 对进入首都机场股份公司黑名单目录、不诚信供应商目录的或以往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项目中选后,由于成交方责任而未签订或未履行合同的供应商,采购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2.2.10 成交应答服务商必须直接与采购人签订双方经济合同;
2.2.11 采购人在任何时候发现应答人提交的应答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其责任,其应答人资格将被取消;
(1)提供虚假的资料;
(2)未对比选文件作出逐条实质性响应及在实质性响应方面失实;
(3)不符合本文件中合格应答人要求的;
(4)应答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参与比选。
3. 资金来源
3.1 企业自筹资金。
4. 比选费用的承担
4.1 应答服务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比选有关的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购人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二、比选文件
5. 应答服务商应认真阅读比选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应答服务商没有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应答文件没有对比选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应答服务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参与资格被拒绝。
5.1 比选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比选文件进行澄清的应答服务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组。比选委员会对在比选截止期五日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5.2 比选文件的修改
5.2.1 在比选截止期三日前,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应答服务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比选文件进行修改。
5.2.2 比选文件的修改将由采购人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应答服务商发出。
5.2.3 为使应答服务商准备参与比选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比选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比选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延长递交比选文件的截止期。
三、报名方式
公告报名时间:2020年09月28日至2020年10月10日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10-64562132
电子邮箱:chenmengna@bcia.com.cn(请将所报项目名称、公司全称、营业执照电子件以及联系人姓名、电话、邮箱以word形式发送至此邮箱参与报名,邮件命名为项目名+单位全称)
服务内容及要求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将采用比选的方式采购中道北灯光站消防系统维保项目。
一、项目名称:中道北灯光站消防系统维保项目
二、需求描述
(一)项目概述
1.1. 项目主要内容:对飞行区中道北灯光站的消防系统(包含报警系统、消防广播系统、空气采样系统、气灭系统、UPS设备、监控设备、疏散标识及应急照明设备等)及建筑内消防相关设施按采购人要求进行定期测试、维护和故障维修;并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参与值班运行、组织采购人相关人员开展消防培训、以及配合采购人开展灭火器年检工作等。
1.2 工作目标:确保上述范围内的消防系统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要求,确保消防系统设施设备的完好有效、运行正常。
*(二)项目主要内容
2.1 服务范围:
2.1.1 飞行区中道北灯光站的消防系统(包含报警系统、消防广播系统、空气采样系统、气灭系统、UPS设备、监控设备、疏散标识及应急照明设备等)及建筑内建筑消防相关设施。
2.1.2 配合采购人人员对飞行区中道北灯光站的消防灭火器开展灭火器年检的收集、搬运、替换等相关工作。
2.2 服务内容:对上述设备故障及时处理;进行设备定期测试;进行相关培训。具体维护内容及标准:见附件一。具体设备清单见附件二。
2.2.1 遇消防系统日常设备设施故障、突发事件及应急抢修时,负责到达维修现场检修。
2.2.2 每季度对2.1.1条款范围内的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和调试,并出具检测报告。
2.2.3 根据采购人要求,每年对2.1.1条款范围内的设施设备出具一份全面检测和消防状况评估报告。
2.2.4 每年对灯光站运行保障员(含灯光模块服务商站点值班人员)进行两次消防培训(不包括因软件调整、系统升级、设备改造而进行的系统培训)。
2.2.5 遇有软件调整、系统升级、设备改造情况,应对涉及的采购人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2.2.6 遇有机场重要活动、特殊保障及设备故障短时难以修复等情况,按采购人通知安排人员参与24小时运行值班,全年累计不超过90天。
2.3 响应时间要求:
2.3.1 设备设施:全天24小时内接到采购人设备故障通知后,服务商应在1小时内到达维修现场进行检修;遇重大紧急故障时服务商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到现场予以解决。
2.3.2 消防培训:根据采购人每年的培训计划执行。
2.3.3 值班运行:根据采购人要求的时间进行。
2.3.4 灭火器年检:按照采购人通知的灭火器年检时间进行配合。
2.4 设备维修要求:对于2.1.1条款范围内的消防设备如出现故障或损坏,均由应答服务商负责维修;针对故障设备的检查状况、原因分析,均需填写维修记录,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分别留存备案。如需更换价值低于500元的小型设备(如:温感、烟感探测器等),均由应答服务商免费更换。
2.5 定期维护检测
2.5.1 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的设施设备检测,并出具报告。
2.5.2 维护检测内容及标准见附件一。
2.5.3 向我方提交设备年度综合性检查维护报告,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分别留存备案
2.6 配合我方通过消防局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
2.7 服务要求:维护方案应符合以下规范及标准
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2-2001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10-20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70-2005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263-2007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16-2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66-200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4717-2005 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16806-2006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GB 4716-2005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GB 4715-2005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
GB 16280-2005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GA 400-2002 气体灭火系统及零部件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 25201-2010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A 30.2-2002 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 50444-2008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三)项目相关要求
3.1 人员要求
3.1.1 项目经理(1人)
3.1.1.1 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对本维护项目的质量、安全负全面责任,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执行企业规章制度,履行服务合同。
3.1.1.2 根据合同完成相关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3.1.1.3 制定项目质量和安全方面的管理规章制度,加强项目班子管理及员工管理。
3.1.1.4 组织实施维护项目的方案设计、维护计划、技术管理、成本管理、安全生产、文明维护。
3.1.1.5 按照首都机场股份公司飞行区管理部及灯光管理模块的要求,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和操作技能培训及考核。
3.1.1.6 维护工作过程中,组织技术负责人和现场服务人员,按灯光管理模块的要求,定期填报、汇总维护工作的内容。
3.1.2 技术负责人(1人)
3.1.2.1 全权负责本维护项目技术工作,对维护质量管理负直接责任。认真贯彻国家、民航局及首都机场股份公司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3.1.2.2 熟悉消防系统维护标准和技术要求,编制维护方案(技术指导书),对现场负责人和维护人员进行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工作。
3.1.2.3 负责班组按规程、规范进行的维护工作,汇总、归纳原始资料的记录工作,检查验收维护内容和工作质量。
3.1.2.4 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维护质量检查,与灯光管理模块及时沟通,解决各种技术问题。
3.1.3 现场服务人员(人员配置以完成维护和测试内容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为准)
3.1.3.1 服从指挥,严格按照维护标准和要求进行作业。
3.1.3.2 做好现场维护工作的记录。
3.1.3.3 保持现场作业安全和环境卫生。
*3.2 人员资质要求
3.2.1 项目经理
3.2.1.1 五年以上消防系统维护工作管理经验,大学本科学历,消防相关专业,具备消防专业相关的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2.1.2 熟悉消防系统维护的流程和标准要求。
3.2.2 技术负责人
3.2.2.1 大学本科学历。
3.2.2.2 具备消防专业相关的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2.2.3 熟悉消防系统维护的流程和标准要求。
3.2.3 现场服务人员
3.2.3.1 大专及以上学历,《建(构)筑物消防员》中级以上岗位资格证书。
3.2.3.2 具有三年以上从事消防维护的工作经历。
3.2.3.3 参与中控室陪伴运行的人员应持有《建(构)筑物消防员》初级以上岗位资格证书。
3.3 作业工具、材料及车辆
3.3.1 应答服务商需提供:
3.3.1.1 工具、仪表。
3.3.1.2 劳动防护用品。
3.3.1.3 维护材料及部件。
3.3.1.4 生产用车:飞行区外用车由应答服务商自备,飞行区内用车由采购人提供。
3.3.2 采购人提供:
3.3.2.1 除明确约定的设备外,一切维护所需工具和设备均由应答服务商提供。
3.3.2.2 合同签署后,项目执行过程中如果采购人提供了相关设备及工具,则应答服务商在结算时应扣除用于提供该部分设备及工具所需的费用。
3.3.2.3 由应答服务商自行准备的设备和工具应按采购人规定进行存放和保管,不得随意摆放。
3.4 应急保障
3.4.1 应急保障目标:快速恢复消防系统的正常运行。
3.4.2 物料准备:必要的消防设备零配件。
3.4.3 人员准备:参与维修的技术人员。
3.4.4 机具准备:设备维修的必要工具、车辆(飞行区外用车由应答服务商自备,飞行区内用车由采购人提供)等。
3.4.5 响应时间及标准:参照2.3.1条款执行。
(四)劳动防护及工具要求
1. 应答服务商为从事该项目的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反光服、安全帽、护目镜、专用手套、口罩、雨衣、雨靴等,劳动防护用品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飞行区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相关要求。
2. 应答服务商根据工作量和作业时间配备用途广泛且数量充足的生产工具,并对工具实行科学有效管理,避免造成外来物隐患。
(五)现场作业要求
工作完成后,清理工作现场,不残留任何外来物,然后通报采购人工作结束。
(六)证件要求
应答服务商人员和车辆必须持有效通行证件,方可从指定的通道进入控制区,采购人协助应答服务商办理维修人员通行证、工具携带证等相关证件,办理相关证件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项目比选
1. 本项目价格费用由以下部分构成:工资、保险、设备工具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本项目年度含税总价不超过¥100,000.00元/年(大写:壹拾万元整),参选人所报总价超过壹拾万元视为无效投标。
2. 本次采购合同签订期限为1年。
3. *号条款为必须响应条款,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 本次比选过程采用综合评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