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首都机场部分高杆灯触头维修项目已由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比选人为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2. 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本比选项目的建设地点:首都机场飞行区
2.2 本比选项目的建设规模:首都机场飞行区T2周边27基高杆灯
2.3 本比选项目的计划有效总工期:不超过60个日历天
2.4 本比选项目的标段划分(如果有): /
2.5 本比选项目的比选范围:对首都机场飞行区T2周边高杆灯触头进行更换。
2.6 本比选项目报总价参选,最高参选限价为:790525.56元人民币,报价不得超过此价格,否则其参选文件被拒绝。
2.7 其他(如果有): /
3. 参选人资格要求(*号条款为必要条款,否则视为无效文件)
参选人必须在参选文件中提供以下每条内容的详细证明资料,如果不提供或提供不全,将被视作不能满足,并承担参选文件被拒绝的风险。
*3.1 参选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3.2 参选人必须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参选单位公章)。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参股、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参选,否则其参选将被拒绝。
*3.4 参选人必须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
3.5 财务要求:参选人必须具有2020年1月~2020年12月期间连续三个月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完税证明。
3.6 社保要求:参选人必须具有2020年1月~2020年12月期间连续三个月的相关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
3.7 参选人必须具有自2018年1月1日起至参选截止日止(以竣工日期为准)独自完成过至少1个合同金额在人民币80万元(含)以上的高杆灯工程项目业绩,并且均已经验收合格。参选人须提供工程名称、有效的合同协议书以及项目竣工验收相关证明材料,并注明工程竣工时间(复印件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
*3.8 参选人拟派的本工程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二级建造师(含)以上的机电工程专业执业资格。
3.9 信誉要求:
(1)2018年1月1日至参选截止日无民航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无安全质量责任事故。信誉情况说明须出具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2)对存在以下情况的供应商,比选人有权拒绝其参选:
① 进入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不合格、不诚信、黑名单供应商目录;
② 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中标、中选后,存在因中标、中选人责任而未签订或未履行合同等行为,并给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造成损失的供应商;
3.10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选。
4. 报名方式
公告报名时间: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7日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10-64562132
电子邮箱:chenmengna@bcia.com.cn(请将所报项目名称、公司全称、营业执照电子件以及联系人姓名、电话、邮箱以word形式发送至此邮箱参与报名,邮件命名为项目名+单位全称)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项目概述
目前首都机场T2周边高杆灯因使用年限不断增长,高杆灯动静触头等构件出现老化、变形等情况,存在影响机坪泛光照明正常使用的风险。为解决此问题,本项目计划对T2周边存在此问题的高杆灯进行维修。
二、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内容:
此次项目计划进行维修的高杆灯为T2周边共27基高杆灯,该区域高杆灯1998年建成使用,目前已运行超过20年,高杆灯顶端与灯盘之间的联结触头因老化变形,出现虚接及灼烧等现象,存在造成高杆灯灭灯的风险。为保证高杆灯的正常使用,避免出现影响机位保障的情况发生,本项目计划对T2周边高杆灯触头进行更换,所有更换备件均需与原有备件规格、材质相同,如出现市场上无与原备件材质相同的,可采用优于原备件的材质。
本项目中需更换触头的27基高杆灯见下表:
区域 | 高杆灯编号 | 影响机位 |
2号坪 | 2-1 | 205、206 |
2-2 | 206、207 | |
2-3 | 208、209 | |
2-4 | 209、210 | |
2-5 | 210、211 | |
2-6 | 211、212 | |
2-7 | 212、213 | |
2-8 | 214、215 | |
2-9 | 215、216 | |
2-10 | 216、217 | |
2-11 | 217、218 | |
2-12 | 218、219 | |
2-13 | 219、220 | |
2-14 | 220、221 | |
2-16 | 223、224 | |
2-17 | 224北 | |
2-18 | 226 | |
2-19 | 226、227 | |
2-20 | 228、229 | |
2-21 | 229、230 | |
2-22 | 230、231 | |
2-23 | 232、233 | |
2-24 | 234、235 | |
2-25 | 235、236 | |
2-26 | 236、237 | |
2-27 | 237、238 | |
2-28 | 239、240 |
本项目工程量如下表:
名称 | 工程量 | |
单位 | 数量 | |
插头外壳拆换(材质:SMC) | 套 | 243 |
插头外壳 JGQDJ-CT02-01(材质:SMC) | 套 | 243 |
导向轴拆换(材质:紫铜镀银) | 套 | 243 |
导向轴 JGQDJ-CT02-02(材质:紫铜镀银) | 台 | 243 |
弹片触头拆换(材质:紫铜镀银) | 组 | 243 |
弹片触头 JGQDJ-CT02-03(材质:紫铜镀银) | 组 | 243 |
弹片触头闭合弹簧拆换(材质:304) | 个 | 729 |
弹片触头闭合弹簧 JGQDJ-CT02-04(材质:304) | 个 | 729 |
插座壳拆换(材质:SMC) | 套 | 243 |
插座壳 JGQDJ-CT01-01(材质:SMC) | 套 | 243 |
电极触头拆换(材质:紫铜镀银) | 组 | 243 |
电极触头JGQDJ-CT01-02(材质:紫铜镀银) | 组 | 243 |
灯头护罩拆换(材质:304) | 个 | 27 |
灯头护罩 JGQGD-TJ35-03-02(材质:304) | 个 | 27 |
(二)相关要求
1. 参选方所报价格应包含实施本项目所需所有材料、机械设备、人工、工具、企业管理费、合理的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比选人不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
2. 本文件提供的工程量仅供参选人参考,具体以实际为准。
3. 参选人应确保改造后T2周边高杆灯能满足实际使用,并确保原有高杆灯系统可用性。
4. 项目实施技术要求:
4.1 施工内容
4.1.1 相关部件的具体尺寸由乙方提前现场测量确定,应与原有装置规格保持一致。不接受私自调整备件规格。
4.1.2 现场施工人员做好隔离措施。
4.1.3 施工人员先将灯盘降至地面。
4.1.4 用吊车将施工人员送往高杆灯灯头处(25米)用电动工具依次拆除灯头护罩、静触头及相关附件,拆除后的配件将安全放置在施工现场指定地点。施工人员再依次安装静触头、灯头护罩及相关附件。
4.1.5 拆除灯盘上动触头及相关附件,安装新的动触头及相关附件。
4.1.6 高杆灯升盘调试,保证正常亮灯。
4.1.7 拆除后的旧配件放置指定地点存放。
4.2 人员及机具设备准备
4.2.1 乙方需就此项目委派项目经理,全权负责首都机场T2近机位27基高杆灯维修工程。
4.2.2 配备施工人员和施工机具设备应至少满足下列要求(具体以乙方实际工作为准):
施工涉及电气作业、高空作业,施工人员队伍中应具有相应的电工证、高空作业证持有人员(不要求全员持有上述资质,相应作业人员须具有相应资质)。配备吊车(25T)1部。
4.3 安全人员保证措施
4.3.1 进场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进机场施工教育。优先安排熟悉机场环境的老职工进场施工。
4.3.2 各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各种安全操作过程。
4.3.3 起重机械操作前检查好施工环境,在平面和空间均无障碍情况下方可起吊操作。
4.3.4 依据飞行区场内安全管理要求,进入人员、车辆办证,依据飞行区管控要求的时间、地点、范围作业施工;临时用锥桶做临时封堵、疏导行车道路。并配备安全疏导员现场指挥。
4.3.5 严格按照首都机场《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条例》进行施工拆卸下来的旧件分类摆放,保证施工通道畅通拆卸下来的旧件分类摆放,保证施工通道畅通。
4.3.6 对拆卸下来的旧件装卸、运输、码放工作结束后做好场地卫生,清除垃圾。
4.3.7 场内车配闪光警示灯,人员穿反光背心。
4.3.8 从施工专用通道进入飞行区。
4.3.9 在飞行区规定的时间进出场施工。确保不影响场内运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GJ 16-2008)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32-198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实验标准》(GB 50150-2006)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7);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程》(GB50171-92);
(三)机场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
首都机场相关规定、条款、通知:
序号 | 编号 | 名称 |
1 | 机场控制区工具、物料携带管理规定(试行) | |
2 | 首都机场证件计分条款(2012年版) | |
3 |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管理规定 | |
4 | 技术采购部施工单位控制区通行证管理细则 | |
5 | 飞行区施工管理规定 | |
6 | 首都机场地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 |
7 | 首都机场应急预案编制规定 | |
8 | 控制区证件使用须知 | |
9 | 机场建设部施工单位控制区通行证管理细则 | |
10 | 首都机场施工现场围挡搭设试行标准 | |
11 | 首都机场施工现场围挡搭设试行标准 |
三、项目实施安排
1. 根据比选方要求,在指定时间须对指定区域进行施工。单日作业采用24小时作业,施工时间根据比选方安排,若出现机场运行管控、应急保障或任务、航班延误、政策、天气等因素造成工程地点不适宜施工,则甲方可对工期进行顺延,参选方应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开始、暂停及恢复施工。甲方无需就上述调整向参选方承担包括支付费用在内的其他责任。
2. 项目必须按要求在6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