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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机场T3行李系统三级安检机UPS电池采购比选公告
2026-06-15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航站楼管理部对首都机场T3行李系统三级安检机UPS电池进行比选采购,欢迎符合本公告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比选。

一、采购需求

1、采购产品:

序号 备件名称 产品规格型号 采购数量 单位
1 三级安检机UPS电池(包含新购电池的运输搬运安装以及替换下来废旧电池的运输搬运) 密封铅酸免维护蓄电池12V70AH(电池尺寸不超过:高220mm,长265mm,宽180mm) 320 块

2、报名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注册资本金须在100万元(含)以上;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近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以往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项目中,无不良记录;

(5)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电气设备销售或电池销售、电气安装服务或电气设备修理;

3、应答材料:

a、报价单原件(详见附件一)。

b、营业执照复印件。

c、应答方承诺书原件(详见附件二)

以上所有材料均加盖应答方公章。

4、报名方式: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纸件应答材料

应答方应在比选材料送达截止时间2026年7月3日10:00前将在密封袋上加盖公章的密封应答材料,由应答方公司员工送至首都机场T3航站楼C3S038室,项目联系人:郭崇雨(电话64532845)、庞斌(电话64532846)并现场签字确认材料已送达。

逾期报名、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恕不接受,一律视为应答无效,应答方将无法参与比选。比选材料以送达截止时间前最后一次送达签字确认的为准。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项目负责人郭崇雨(电话64532845)、庞斌(电话64532846)。

二、项目具体要求

1、供货要求:本项目应答含税总价不应超过43.5万元。如最终中选含税报价超过10万元(含10万),待比选结果公布后双方将签署采购合同,如最终中选含税报价不足10万元将不签署采购合同;中选方应在7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次比选公告中约定的所有工作。

2、中选方负责新购UPS电池供应、新购电池运输和搬运至T3航站楼隔离区内甲方指定位置、新购电池的安装和调试以及更换下来的废旧电池运输搬运至甲方指定回收地点。

3、新购UPS电池外形尺寸、接线端子位置、安装间距需适配原有电池柜/电池架,无需改造柜体即可直接安装就位。

4、新购UPS电池需符合室内机房消防及安全规范,适合机房24小时不间断浮充工况。

5、新购UPS电池电气参数、充电特性、内阻等参数必须与现有UPS设备(英威腾RM100-40KVA)主机完全匹配,确保上机运行后电池及UPS主机设备无警告、无冲突、无故障,无匹配风险,UPS设备整机稳定运行。

6、检查UPS蓄电池的状况和性能是否正常,在开始更换前操作UPS设备切换至关机或维修旁路等模式。

7、更换UPS蓄电池的同时一并更换全新且配套的电池连接线,检查接线端子是否牢固;

8、更换完成后确保UPS设备能够正确识别到新蓄电池且其状态正常,并操作UPS设备切换至正常运行模式。

9、中选方须提供经电池原厂授权的正规商品,并提供电池序列号清单(加盖原厂公章)、原厂授权书和合格证,杜绝翻新电池、拆机电池、高仿电池等假冒伪劣产品。

10、中选方应承诺为本项目提供免费质保,质保期为自产品交付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少3年,在此期间产品质量出现问题,采购方有权要求退货、免费换货或追偿给采购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11、现有系统使用UPS设备为英威腾RM100-40KVA,电池品牌型号为GLOBAL SUNSHINE GS12-70 12V70AH,本次采购UPS电池建议品牌为:GLOBAL SUNSHINE、汤浅、菲意特、先控、荷贝克。

12、本项目付款方式为到货安装完毕并将所有替换下来的废旧电池运送搬运至甲方指定地点,所有工作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13、本项目采购UPS电池安装位置为首都机场T3航站楼隔离区内行李系统三级安检机UPS机房,中选方应免费配合甲方完成办理人员、车辆和电池安装/测试所需设备/工具等进入机场控制区所需的各项手续。

14、UPS电池属于机场一类物料管控物品,航站楼不能临时存放,替换下来的废旧UPS电池的数量须与当日运入航站楼内的新电池数量一致,且废旧电池须在新电池进入隔离区24小时之内及时运出T3航站楼,中选方在运输、搬运和安装UPS电池过程中,应服从首都机场运行调度要求,严格遵守首都机场各项规章和制度要求,不得对机场日常运行工作造成任何影响。

15、中选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安排的人员,其资质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16、中选方负责将替换下来的废旧UPS电池运输至甲方指定的回收地点,具体位置为:顺义区天竺新村路与556乡道交叉口南50米(首都机场动力能源焚烧站院内);回收站开放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8:30-17:00。

17、产品费用:本项目费用包含完成本次比选公告中所要求工作的一切全部税费。采购方无需因运输、装卸、仓储、安装、保险等任何理由,向中选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三、其他说明

1、本项目采用所有备件最低有效总价中选,如果参加比价的供应商提供的发票类型和税率相同,则直接用税后价格(含税价格)进行比价;如果参加比价的供应商提供的发票类型或税率不同,比价原则如下: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税后价格(即含税价格)参加比价、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税前的价格(即不含税价格)参加比价;

应答含税总价不能超过43.5万元。中选方提交的方案报价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2026年7月3日10:00起90个工作日,其他材料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2026年7月3日10:00起至所有货物全部供应到货、安装并验收合格、3年质保期满后为止。

2、应答方必须对附件一对应方案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得随意增加、删减表格内容,如有缺项漏项视为报价无效,取消应答资格。

3、在采购方验收时或质保期内,如果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采购方有权退货、换货和追偿给采购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4、应答方应严格按照本公告所有要求进行报名、准备应答材料,如果不符合要求,将视为报价无效,取消应答资格。

5、在报价有效期内,中选方收到中选结果通知书后应严格按照本次中选方案报价单内所有产品、数量、价格及比选公告要求执行后续供货采购流程。

6、由于中选方单方面原因无法按照比选公告要求继续与采购方执行项目采购流程,采购方有权取消中选资格并将其加入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目录、不诚信供应商目录。

7、应答人须承诺所提供产品为正规厂家产品(品牌、型号应符合要求)质量符合产品说明书中之规定的标准,如产品质量不符,采购方有权退货或追偿给采购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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