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拟采购19台个人剂量(率)测量仪,向各有关供应商比选采购。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品牌 | 单位 | 数量 | 报价 |
1 | 个人剂量(率)测量仪 | 上海仁机仪器仪表有限公司RJ31-1305 | 个 | 19 | |
合计 |
一、报价文件包含如下:
1、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报价;
3、到货时间及服务承诺等。
二、时间及地点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0日15:00时前,报价文件密封送达地点: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412室。
三、付款方式
货到并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90%货款,质保期后支付10%尾款。
四、服务要求
1、设备质保期应不少于36个月,自正式签署资产验收合格文件之日起到正式签署质保期满验收文件之日止,期间一切维保、维修(非人为原因导致的故障)、培训及其它相关工作均由供应商负责,相关费用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2、需提供每台设备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资质的计量校准单位出具的校验检定证书。
3、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运至指定地点,并完成全部调试工作,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4、设备全部到货,完成安装调试后即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不少于一个月,试用时间达到一个月后进行资产验收(对设备性能进行验收),验收发现所有问题全部整改完成后双方签署资产验收合格文件,设备进入质保期。资产验收主要内容包括:试用期间问题是否全部妥善解决、试用期间的巡检维保维修记录是否完善等。
5、自设备入场至正式签署资产验收合格文件期间,设备归供应商所有,一切维修、维保及均由供应商承担。
6、供应商应在质保期满前至少一个月邀请甲方对设备进行质保期满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确认设备可以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后,双方签订质保期满验收合格文件,质保期结束。
7、供应商应在设备正式投入使用前,免费完成指定员工的日常使用培训及考核,并妥善留存培训记录(至少包含培训时间、培训人签字、受训人签字等内容)。
8、设备正常使用率(等于一定周期内的正常使用天数/本周期总天数*100%)不低于98%且任意24小时处于故障状态的设备数量不能超过1台。
9、供应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有关设备的具体用途、使用方式等信息,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设备采集到的数据,不对已经采集到的数据进行任何拷贝、存储、加工、转发等操作。
联系人:窦金鹏
电话:010-64507225
电子邮件:doujp@bcia.com.cn
监督人:于建民 (010)64507155
联系地址: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412室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采购部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