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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物损伤航空器残留物鉴定和分析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2026-09-01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

第一章 比选邀请(必须响应)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对下述服务进行比选采购,欢迎符合本比选文件条件的服务商前来参与。

1、项目名称:外来物损伤航空器残留物鉴定和分析服务。

2、合格应答服务商要求:

2.1应答服务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

2.2应答服务商应自2023年1月1日(以项目结算日期为准)起至今独自完成过至少2个15万元(含)以上的外来物损伤航空器鉴定相关项目业绩项目。(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尾页,项目范围和内容,合同时间,双方签字或盖章页。)

2.3应答服务商应为本项目设立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须具备本科(含)以上学历; 2.4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税款所属时间为2024年7月~2025年6月期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完税证明(须加盖应答服务商公章,如在其中某月无经营业务则应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2.5对进入首都机场股份公司黑名单目录、不诚信供应商目录的或以往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项目中选后,由于成交方责任而未签订或未履行合同的供应商,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承诺书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

2.6成交应答服务商必须直接与采购人签订双方经济合同(承诺书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

2.7采购人在任何时候发现应答人提交的应答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其责任,其应答人资格将被取消。(承诺书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

2.7.1提供虚假的资料;

2.7.2未对比选文件作出逐条实质性响应及在实质性响应方面失实;

2.7.3不符合本文件中合格应答人要求的;

2.7.4应答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参与比选。

第二章 应答服务商须知

一、说明

1.比选原则

1.1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采用比选方式进行。

1.2 成交应答服务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成交应答服务商不得向他人整体转包或部分分包本成交项目,对于必须由第三方完成的项目,成交商必须得到采购人的许可,同时第三方的资信必须达到采购人的要求(合格成交商的要求),并由采购人审核书面同意后方可使用。

2. 采购单位及合格的应答服务商

2.1 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

2.2 满足以下条件的应答服务商为合格的应答服务商,可以参加本次比选。

2.2.1应答服务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

2.2.2应答服务商应自2023年1月1日(以项目结算日期为准)起至今独自完成过至少2个15万元(含)以上的外来物损伤航空器鉴定项目业绩项目。(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尾页,项目范围和内容,合同时间,双方签字或盖章页。)

2.2.3应答服务商应为本项目设立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须具备本科(含)以上学历;

2.2.4财务要求:参选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税款所属时间为2024年7月~2025年6月期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完税证明(须加盖应答服务商公章,如在其中某月无经营业务则应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2.2.5对进入首都机场股份公司黑名单目录、不诚信服务商目录的或以往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项目中选后,由于成交方责任而未签订或未履行合同的服务商,采购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承诺书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

2.2.6成交服务商必须直接与采购人签订双方经济合同。(承诺书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

2.2.9采购人在任何时候发现应答服务商提交的应答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其责任,其应答服务商资格将被取消。(承诺书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

2.2.9.1提供虚假的资料;

2.2.9.2未对比选文件作出逐条实质性响应及在实质性响应方面失实;

2.2.9.3不符合本文件中合格应答服务商要求的;

2.2.9.4应答服务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参与比选。

3. 资金来源

3.1企业自筹资金。

4.比选费用的承担

4.1应答服务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比选有关的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购人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二、比选文件

5.应答服务商应认真阅读比选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应答服务商没有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应答文件没有对比选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应答服务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参与资格被拒绝。

5.1比选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比选文件进行澄清的应答服务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组。比选委员会对在比选截止期五日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5.2比选文件的修改

5.2.1在比选截止期三日前,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应答服务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比选文件进行修改。

5.2.2比选文件的修改将由采购人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应答服务商发出。

5.2.3为使应答服务商准备参与比选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比选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比选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延长递交比选文件的截止期。

三、报名方式

公告报名时间: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7日

联系人:范女士 联系电话:01064562492

电子邮箱:fany@bcia.com.cn(请将所报项目名称、公司全称、营业执照电子件以及联系人姓名、电话、邮箱以word形式发送至此邮箱参与报名,邮件命名为项目名+单位全称)

第三章 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 服务内容

1.项目概况

按照《运输机场外来物防范管理办法》《外来物损伤航空器防范工作能力提升专项方案》《全面加强外来物防范九条工作措施》中要求,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外来物残留物及损伤痕迹鉴定,一是进一步规范外来物事件残留物提取方法,推广外来物提取工具箱;二是对有残留物的外来物损伤事件,要及时提取残留物并开展溯源分析;对无残留物的事件,一旦构成征候要结合事件调查开展损伤痕迹鉴定,确认残留物材质。

通过损伤残留物的提取和鉴定分析航空器损伤原因对于从根源上缓解外来物损伤航空器风险具有重大意义。

为了贯彻落实民航局对于外来物防范的要求,飞行区管理部计划开展外来物损伤航空器事件的溯源研究工作,为外来物源头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2.服务范围

首都机场外来物损伤航空器残留物鉴定和典型外来物样本成分分析。

3.主要服务内容

残留物样本和典型外来物样本鉴定分析

二、 服务要求(*号条款为必响应条款)

*1. 服务内容要求及标准

1.1外来物损伤航空器残留物或典型外来物等样品进行成分鉴定分析

1.1.1 对采购方提取的外来物损伤航空器残留物和收集的典型外来物进行成分鉴定分析,应于采购方送检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鉴定报告;

1.1.2 鉴定报告应至少包括样品的微观摄影、物质种类、成分构成、可能来源等内容,并对是否可能构成外来物损伤航空器给出建议。

1.1.3鉴定试剂消耗成本计入每次鉴定费用中。

1.2 设备设施

1.2.1 合同有效期内,参选方应提供开展残留物提取的所必须的相关物料和工具。

1.3 设备清单

分类 名称
工具 镊子
透明自封袋
滴管
设备及物料存储工具箱
标签纸

*2.人员要求

2.1参选方指派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应具备专业服务能力。

2.2参选方应配合并通过比选方安全准入等培训,保证其符合比选方的安全准入要求;

三.合同期限

3.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3.2本项目采用据实结算方式,按照预估用量,含税拦标价为¥100000元/年(大写:壹拾万元整),三年含税拦标价为¥300000元/年(大写:叁拾万元整),报价高于对应拦标价的应答文件视为无效。

(*号条款如一条不满足,则视为参评文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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