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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3航站楼智慧照明系统可行性研究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19-11-18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组织T3航站楼智慧照明系统可行性研究项目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条件的应答服务商前来参与。

1. 项目编号:【2001/AR/19012】

2. 竞争性谈判内容:T3航站楼智慧照明系统可行性研究

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有效期30个日历日

4. 服务地点:首都机场采购人指定地点

5. 合格的应答服务商

1)应答服务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北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定中对合格应答服务商的要求,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应答服务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含);或政府批准依法设立的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办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含)。

3)应答服务商必须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应答服务商公章)。

4)应答服务商自2016年1月1日至竞争性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日止,须具有至少1个照明工程或者智能照明控制系统、或者(含有照明工程或者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建筑工程或者智能化工程的咨询或者设计类项目业绩;或者至少1个照明工程或者智能照明控制系统、或者(含有照明工程或者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建筑工程或者智能化工程的深化设计类项目业绩(可以是以施工合同方式体现),须提供合同或相关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应答服务商公章(合同应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尾页和双方签字盖章页,各页须加盖应答服务商公章;对于建筑工程或者智能化工程合同中未明确体现的含有照明工程或者智能照明控制系统的,应答服务商需补充提供有效用户证明文件并各页须加盖应答服务商公章);

5)应答服务商须提供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须盖有审计单位公章,并且包括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两部分报告,复印件加盖应答服务商公章)或竞争性谈判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6)应答服务商须提供税款所属时间为2018年12月~2019年11月期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完税证明,如在其中某月无经营业务则应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7)应答服务商须提供所属时间为2018年12月~2019年11月期间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障金缴纳记录;

8)本项目不接受应答服务商在过去三年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况:

(1)因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受到行政处罚的;

(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纳税信用级别评定为D级的;

(3)纳入工商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应答服务商应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原件,承诺其不存在上述情况。一经发现与承诺事实不符,取消中选资格并加入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五年内不再予以录用。

9)对进入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目录、不诚信供应商目录的或以往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成交后,由于成交人责任而未签订或未履行合同的供应商,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应答;

10)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6. 应答服务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

7. 成交服务商必须与采购人直接签订服务合同;

8. 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免费。

9. 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间:2019年11月18日至2019年11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和被介绍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

10. 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地点:首都机场3号航站楼一层C3S054(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11. 递交竞争性谈判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12月2日上午9: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恕不接受。

12. 送达文件时授权代表须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时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复印件)

13. 竞争性谈判时间:2019年12月2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14. 竞争性谈判地点:首都机场3号航站楼一层C3S054(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15. 联系单位:

代理机构:无

地址:首都机场3号航站楼一层C3S054(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电话:010-64532871

联系人:沈刚

邮箱:shengang@bcia.com.cn

应答服务商须知

一、应答服务商

1 合格的应答服务商

同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

2 委托

如应答服务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统一格式)。

3 竞争性谈判费用

无论竞争性谈判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应答服务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争性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4 竞争性谈判文件构成

4.1 竞争性谈判文件由竞争性谈判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

第二章 应答服务商须知

第三章 合同

第四章 项目需求

第五章 评分办法

第六章 申请文件格式

4.2 应答服务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应答服务商没有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应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应答服务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参与资格被拒绝。

5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应答服务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对2019年11月26日11:00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6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

6.1 2019年11月28日16:00前,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可主动地或在解答应答服务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修改。

6.2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将由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应答服务商发出。

6.3 为使应答服务商准备参与竞争性谈判的时有足够的时间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延长递交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截止期。

三、应答文件

7 应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7.1 应答服务商提交的应答文件以及应答服务商与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就有关竞争性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7.2 应答服务商所提供的应答文件和资料,应使用中文简体字。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 申请文件的组成

8.1 应答服务商应完整地按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的申请文件格式填写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附件1 申请书(格式)

附件2 报价表(格式)

附件2-1 竞争性谈判一览表(格式)

附件2-2 竞争性谈判报价明细(格式)

附件3 资格证明文件(均需加盖公章)

附件3-1 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复印件

附件3-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3-3 应答服务商提供的相关专业资质(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应答服务商公章):

附件3-4 应答服务商必须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应答服务商公章);

附件3-5 应答服务商须提供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须盖有审计单位公章,并且包括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两部分报告,复印件加盖应答服务商公章)或竞争性谈判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附件3-6 应答服务商须提供税款所属时间为2018年12月~2019年11月期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完税证明,如在其中某月无经营业务则应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附件3-7 应答服务商须提供所属时间为2018年12月~2019年11月期间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障金缴纳记录;

附件3-8 团队人员配置、资格和经历

附件3-9 业绩、经验及能力证明材料

附件3-10 应答服务商的其他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应答服务商在过去三年内未出现以下任一情况:

(1)因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受到行政处罚的;

(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纳税信用级别评定为D级的;

(3)纳入工商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应答服务商应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原件,承诺其不存在上述情况。一经发现与承诺事实不符,取消中选资格并加入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五年内不再予以录用。针对本项目不做转包、分包的承诺等)

附件3-11 其他可证明应答服务商实力和优势的资质证明文件

附件4 应答服务商为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服务方案

附件5 应答服务商其他方面承诺书

附件6 305#廊桥区域“试点”的初步设计方案和预算报价

8.2 除上述8.1条外,应答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9条的所有文件。

9 证明服务的合格性的文件

9.1 应答服务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服务的合格性符合评选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评选文件的一部分。

9.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0 质量保证

10.1 应答服务商须保证服务是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11 内容填写说明

11.1 应答服务商应详细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文件须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导致竞争性谈判资格被拒绝。

11.2 文件应严格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是应答服务商的责任。

11.3 文件应严格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章“文件的格式”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文件,其参与竞争性谈判资格有可能被拒绝。

11.4 竞争性谈判一览表与电子表格要按照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形式统一填写,不得合并、删除列,不得自行增减内容。电子表格内容与正本内容相同,若电子表格中的数据与正本内容不符,以正本内容为准。

11.5 应答服务商必须保证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或竞争性谈判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1.6 应答服务商附件规格幅面(A4)应与正文一致,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为了方便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格式要求制作。

11.7 应答服务商应保证文件按统一格式填写,使用宋体五号字,并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的顺序排列,装订成册。

11.8 全部文件的规格尺寸为A4纸型。

12 竞争性谈判报价

12.1 所有竞争性谈判均以人民币报价。应答服务商的竞争性谈判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2.2 应答服务商应在竞争性谈判一览表上标明竞争性谈判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2.3 应答服务商在报价时应当充分考虑到合同期内的所需设备价格、材料价格、人工价格、管理费、税金及其它各种因素及其造成的成本变化;各种可能存在或发生的风险;以及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未详细列明的,但为保证服务能够全面正常运作所需要的其它所有的资源,其中包括谈判文件技术标准及要求的所有文件资料所产生的费用;符合或满足采购人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为应答服务商设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所需发生的任何费用。

12.4 应答服务商所报的价格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2.5 本项目最高应答限价为人民币50万元(含税价,税率为6%),应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应答文件视为无效。

应答服务商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参选人无法开具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项目报价按净价计不得超过人民币471698.00元,否则应答文件视为无效。

13 竞争性谈判有效期

13.1 竞争性谈判应在规定的递交竞争性谈判文件之日后的90天内保持有效,竞争性谈判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竞争性谈判将被视为非响应性申请而予以拒绝。

13.2 采购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竞争性谈判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应答服务商同意延长申请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应答服务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竞争性谈判。应答服务商也可以拒绝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4 申请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 应答服务商应准备申请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4份,每份申请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2 申请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应答服务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申请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申请文件中。如对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应答服务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申请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4.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申请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14.4 申请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应答服务商负责。

15 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竞争性谈判时,应答服务商应将申请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正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5.2 为方便竞争性谈判,除在应答文件中体现外,应答服务商应将“竞争性谈判一览表”另单独密封一份,并在信封上标明“竞争性谈判一览表”字样,在竞争性谈判时单独递交。

15.3 所有信封上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竞争性谈判公告或竞争性谈判邀请书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竞争性谈判公告或竞争性谈判邀请书中指明的货物名称、竞争性谈判编号和“在(竞争性谈判日期、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应答服务商公章。

15.4 所有信封上还应写明应答服务商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竞争性谈判被宣布为“迟到”申请时,能原封退回。

15.5 如果应答服务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单位对申请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四、申请文件的递交

16 截止时间

16.1 应答服务商应在竞争性谈判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文件递交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递交地点应是竞争性谈判邀请书中规定的地址。

16.2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延长截止期。在此情况下,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和应答服务商受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6.3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应答文件。

17 申请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 如果应答服务商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在截止时间前送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者,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予以接受。

17.2 在截止期之前,应答服务商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17.3 在截止期之后,应答服务商不得对其文件做任何修改。

17.4 从截止期至应答服务商在文件格式中确定的有效期之间,应答服务商不得撤回其参与竞争性谈判的。

五、竞争性谈判

18 竞争性谈判会

18.1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竞争性谈判邀请的规定,在递交竞争性谈判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谈判邀请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项目竞争性谈判。所有应答服务商代表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参加竞争性谈判会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8.2 除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文件之外,竞争性谈判时将不得拒绝任何参与竞争性谈判的文件。

19 组建竞争性谈判委员会及对文件的竞争性谈判

19.1 竞争性谈判委员会根据本次竞争性谈判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竞争性谈判工作。

19.2 各应答方应准备5-10分钟的现场方案陈述,评委小组根据现场情况可确定是否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

19.3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对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内容本身及竞争性谈判小组要求提供的有关补充材料。

20 文件的澄清

20.1 在竞争性谈判期间,竞争性谈判委员会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应答服务商对其应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应答服务商澄清应在竞争性谈判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 澄清文件将作为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0.3 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文件中“竞争性谈判一览表”内容与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竞争性谈判一览表”为准;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应答服务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改,其参与竞争性谈判的资格将被拒绝。

21 文件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

21.1 对于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竞争性谈判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坏或影响任何应答服务商的相对排序。

21.2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竞争性谈判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应该是与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对关键条款,例如关于保证金、适用法律、缴税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竞争性谈判委员会决定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1.3 实质上没有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参与竞争性谈判的将被拒绝。应答服务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参与竞争性谈判的成为实质上响应的参与竞争性谈判的。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参与竞争性谈判的资格将被取消:

1)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2 比较与评价

22.1 经初审合格的应答文件,竞争性谈判委员会将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确定的竞争性谈判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2.2 竞争性谈判严格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1)应答方的团队实力;

2)应答方为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服务方案;

3)业绩.

23 据实际情况,本次竞争性谈判采用综合评分法竞争性谈判;

24 竞争性谈判过程及保密原则

24.1 竞争性谈判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与本次竞争性谈判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申请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意向等,均不得向应答服务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4.2 在竞争性谈判期间,应答服务商试图影响采购单位和竞争性谈判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申请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

25 成交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5.1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谈判的综合打分法

26 确定成交供应商

26.1 竞争性谈判小组将根据竞争性谈判标准,推荐竞争性谈判排序,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原则上推选排名第一的为预成交供应商。

27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申请的权利

27.1 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应答服务商成交的权利,且对受影响的应答服务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27.2 因不可抗力或成交供应商不能履约等情形,采购人保留与其他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权利。

28 成交通知书

28.1 在竞争性谈判有效期内,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8.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 签订合同

29.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收到成交通知之日起15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竞争性谈判后撤回申请处理。

29.2 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申请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七、其他事宜

30 中选服务费

本次比选不收取中选服务费,各参选单位在编写参选报价时不必考虑中选服务费用的问题。

31 参选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提供参选保证金。

32 证件办理

如需办理首都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件,费用由参选人自行承担。

33 北京首都机场股份公司航站楼管理部纪检办公室联系方式:

投诉电子邮箱:hzljjjc@bcia.com.cn

传真:010-64532880

电话:010-64532815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航站楼管理部

2019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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