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比选邀请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对下述服务进行比选采购,欢迎符合本比选文件条件的服务商前来参与。
1、项目名称:首都机场飞行区充电桩监控服务。
2、合格应答服务商要求:
2.1应答服务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应答人公章;
2.2应答服务商提供的充电桩监控服务平台须为自行开发且至少具备一项软件著作权(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应答人公章);
2.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所属时间为2024年或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须盖有审计单位公章,并且包括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两部分报告);
2.4提供所属时间为2024或2025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完税证明,如在其中某月无经营业务则应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须加盖应答人公章);
2.5对进入首都机场股份公司黑名单目录、不诚信供应商目录的或以往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项目中选后,由于成交方责任而未签订或未履行合同的供应商,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2.6成交应答服务商必须直接与采购人签订双方经济合同;
2.7采购人在任何时候发现应答人提交的应答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其责任,其应答人资格将被取消。
2.7.1提供虚假的资料;
2.7.2未对比选文件作出逐条实质性响应及在实质性响应方面失实;
2.7.3不符合本文件中合格应答人要求的;
2.7.4应答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参与比选。
第二章应答服务商须知
一、说明
1.比选原则
1.1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采用比选方式进行。
1.2 成交应答服务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成交应答服务商不得向他人整体转包或部分分包本成交项目,对于必须由第三方完成的项目,成交商必须得到采购人的许可,同时第三方的资信必须达到采购人的要求(合格成交商的要求),并由采购人审核书面同意后方可使用。
2. 采购单位及合格的应答服务商
2.1 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
2.2 满足以下条件的应答服务商为合格的应答服务商,可以参加本次比选。
2.2.1应答服务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应答人公章;
2.2.2应答服务商提供的充电桩监控服务平台须为自行开发且至少具备一项软件著作权(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应答人公章);
2.2.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所属时间为2024年或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须盖有审计单位公章,并且包括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两部分报告);
2.2.4提供所属时间为2024或2025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完税证明,如在其中某月无经营业务则应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须加盖应答人公章);
2.2.5对进入首都机场股份公司黑名单目录、不诚信供应商目录的或以往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项目中选后,由于成交方责任而未签订或未履行合同的供应商,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2.2.6成交应答服务商必须直接与采购人签订双方经济合同;
2.2.7采购人在任何时候发现应答人提交的应答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其责任,其应答人资格将被取消。
2.2.7.1提供虚假的资料;
2.2.7.2未对比选文件作出逐条实质性响应及在实质性响应方面失实;
2.2.7.3不符合本文件中合格应答人要求的;
2.2.7.4应答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参与比选。
3. 资金来源
3.1企业自筹资金。
4.比选费用的承担
4.1应答服务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比选有关的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购人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二、比选文件
5.应答服务商应认真阅读比选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应答服务商没有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应答文件没有对比选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应答服务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参与资格被拒绝。
5.1比选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比选文件进行澄清的应答服务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组。比选委员会对在比选截止期五日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5.2比选文件的修改
5.2.1在比选截止期三日前,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应答服务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比选文件进行修改。
5.2.2比选文件的修改将由采购人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应答服务商发出。
5.2.3为使应答服务商准备参与比选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比选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比选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延长递交比选文件的截止期。
三、报名方式
公告报名时间:2026年8月18日至2026年8月24日
联系人:范女士 联系电话:01064562492
电子邮箱:fany@bcia.com.cn(请将所报项目名称、公司全称、营业执照电子件以及联系人姓名、电话、邮箱以word形式发送至此邮箱参与报名,邮件命名为项目名+单位全称)
第三章 服务内容及要求
服务商须按照采购人的项目需求,提供首都机场飞行区充电桩监控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计划采购2026-2029年首都机场充电设施监控计费服务,供应商需提供飞行区内充电桩安全运行监控管理平台,配合飞行区管理部对场内充电设施进行运营,并提供相应的充电桩安全监控、计费账单、运行管理等服务工作,将首都机场飞行区内现存及新增充电桩纳入监控平台进行监控。截止目前首都机场约有280台充电设施(主要品牌清单详见附件2-2),预计2029年充电设施数量变动不超过10%。首都机场其他驻场单位资产充电桩可选接入服务,其监控服务费用由驻场单位提供。
二、项目主要内容
(一)运行服务主要内容:
1.充电桩日常监控
1.1全年365*24小时对充电桩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
1.2全年365*24小时对充电桩上报故障进行告警;
1.3全年365*24小时对充电桩充电数据进行存储并可统计回放;
1.4 以季/年度出具充电桩整体状态分析报告,并提供针对性更新维护建议。
2.充电桩日常运营
2.1系统平台可对充电桩故障进行统计并出具年度分析报告;
2.2系统平台可对充电桩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并出具年度分析报告;
2.3系统平台可对充电记录进行进行统计和导出;
2.4系统平台可限制充电桩为车辆充电的最高SOC值;
3.平台日常维护
3.1提供系统平台服务器、数据库包括其日常运营维护;
3.2提供充电桩设备巡查管理及维护信息管理功能。
4.协议接口及数据传输服务
4.1不同充电桩品牌接入协议对接与开发;
4.2不同充电桩品牌数据传输到系统平台进行监控;
4.3充电桩远程断电装置接入协议对接与开发;
5.充电计量及收费管理
5.1 记录并储存3年以上电充电记录信息;
5.2 可动态调整电价模型;
5.3 可按每月/季/年度各驻场单位电费账单导出;
5.4 可管理充电电卡包括信息管理、绑定、解绑、禁用、充值等;
5.5 可管理录入电动车辆信息包括车牌号、自编号、VIN信息及所属单位及部门;
5.6 支持管理车辆VIN码充电和计费等;
5.7 支持手机扫码充电服务管理和计费;
5.8 可提供充电桩预付结算管理功能。
6,其他
配合甲方开展重大活动任务保障工作。
(二)平台服务具备主要功能
1.登录
根据登录用户的角色显示不同的页面数据;
用户需输入账号和密码,输入无误点击登录,进入到首页。
2.首页
整体展示当前充电状况和充电桩终端运行情况。
3.电站管理
提供充电桩地图展示,充电桩设备监控管理、充电桩设备信息增删改查管理;
充电桩故障告警信息通知;
4.数据分析
根据不同周期不同充电桩设备统计分别统计总电量;
统计各渠道充电订单,包括充电报表、充电账号(个人账号、企业账号、VIN账号)充电记录统计及管理;
5.财务结算
设置电价模板,包含分时电价及服务费信息;
按不同周期、不同单位、部门、不同充电方式导出结算账单;
6.企业信息维护
进行企业信息管理、部门信息管理、员工账户管理、车辆录入管理;
设置用户权限,记录操作日志;
系统须通过信息安全评级并出具证书。
三、项目服务要求
1. 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提供完整功能的平台服务。
2. 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飞行区内至少2个品牌充电桩厂家或平台接入,至少100台充电桩接入和安全运营监管,充电桩品牌清单见附件,2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场所有品牌充电桩的接入工作。
四、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年。
五、售后要求
技术服务按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规程等,采用提交服务验收记录的方式验收。应答人履行约定的义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项目的保证期为三年(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在保证期内发现服务质量缺陷的,应答人应当负责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所有费用均由应答人承担。但因采购人使用、保管不当引起的问题除外。
五、价格条款
(一)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方式,每年度含税总价不超过¥100000元(壹拾万元),三年含税总价不超过¥3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整),合约期内采购人不支付任何其余费用,若服务内容超出预估量(不超10%)后,不再另行增加服务费用,服务期内平台进行功能升级后亦不增加服务费用。应答人所报总价超过限价视为无效应答。
(二)项目价格费用由以下部分构成:工资、福利费、工会费、保险、服装费、执勤用具、车辆消耗及维修费、工具及设备租赁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应答人在报价时须充分考虑合同期内的市场人工价格、保险费、加班费、交通费、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等及其它各种因素及其造成的成本变化以及未完全列举的一切费用;符合或满足应答人在谈判文件中为应答人设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所需发生的任何费用。
(三)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应答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应答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应答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应答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