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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机场航空性业务收费标准公示
2019-07-11

1.《国际及港澳航班航空性业务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基准价》

项目 起降费(元/架次) 停场费
(元/架次)
客桥费
(元/小时)
旅客服务费
(元/人)
安检费
T:飞机最大起飞全重 旅客行李
(元/人)
货物邮件
(元/吨)
25吨以下 26-50吨 51-100吨 101-200吨 201吨以上
标准 2000 2200 2200+40*(T-50) 4200+44*(T-100) 8600+56*(T-200) 2小时以内免收;超过2小时,每停场24小时按照起降费的15%计收,不足24小时按24小时计收。 单桥:1小时以内200元;超过1小时每半小时100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收。
多桥:按单桥标准的倍数计收。
70 12 70

注:

1. 起降费:飞机每起飞和降落1次为1个起降架次,以飞机出厂时技术手册载明的飞机最大起飞全重为准;最大起飞全重不足1吨按1吨计算,超过1吨则四舍五入计算吨数。

2. 停场费:飞机停场时间按空管部门提供的飞机降落到起飞时间计算。注:停场费只有第一个2小时以内免收,停场时间在2-24小时的收一次停场费,超过24小时即收取第二个停场费,依次类推。

3. 客桥费:客桥的使用时间是指客桥与飞机舱门对接至撤离的时间。客桥不包括桥载设备。

4. 旅客服务费、旅客行李安检费:机场管理机构以《飞机载重表和载重电报》为数据源;对于从离港系统中提取的数据,机场管理机构必须与《飞机载重表和载重电报》进行核对。

5. 货物邮件安检费:按出港航班《飞机载重表和载重电报》中重量计收。

2.《内地航空公司内地航空航班性业务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基准价》

项目 起降费(元/架次) 停场费
(元/架次)
客桥费
(元/小时)
旅客服务费
(元/人)
安检费
T:飞机最大起飞全重 旅客行李
(元/人)
货物邮件
(元/吨)
25吨以下 26-50吨 51-100吨 101-200吨 201吨以上
标准 240 650 1200+24*(T-50) 2400+25*(T-100) 5000+32*(T-200) 客机:2小时以内免收;2-6(含)小时按照起降费的20%计收;6-24(含)小时按照起降费的25%计收;24小时以上,每停场24小时按照起降费的25%计收。不足24小时按24小时计收。
货机:2小时以内免收;2-24(含)小时按照起降费的15%计收。不足24小时按24小时计收。
单桥:1小时以内200元;超过1小时每半小时100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收。
多桥:按单桥标准的倍数计收。
34 8 53

注:

1. 起降费:飞机每起飞和降落1次为1个起降架次,以飞机出厂时技术手册载明的飞机最大起飞全重为准;最大起飞全重不足1吨按1吨计算,超过1吨则四舍五入计算吨数。

2. 停场费:飞机停场时间按空管部门提供的飞机降落到起飞时间计算。

3. 客桥费:客桥的使用时间是指客桥与飞机舱门对接至撤离的时间。客桥不包括桥载设备。

4. 旅客服务费、旅客行李安检费:机场管理机构以《飞机载重表和载重电报》为数据源;对于从离港系统中提取的数据,机场管理机构必须与《飞机载重表和载重电报》进行核对。

5. 货物邮件安检费:按出港航班《飞机载重表和载重电报》中重量计收。

6. 此收费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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