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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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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BCIA)基本情况

本公司是经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于1999年10月13日批准,以首都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独家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0,000万元。

本公司于2000年1月27日在香港依法公开发行134,615万股H股股票,H股股票于2000年2月1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发行后公司的总股本增至384,615万股。

2001年5月18日,原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本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0月4日和2008年6月10日,本公司在香港市场向机构投资者或专业投资者进行了两次H股配售。两次H股配售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33,089万股,其中母公司持有245,152.6万股内资股,占股本总额的56.61%;公众投资者持有187,936.4万股 H股,占股本总额的43.39%。

于2019年11月7日,本公司通过资本公积(国有独享)转增股本的方式完成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普通股股数从发行前的4,330,890,000股,增加至4,579,178,977股。母公司持有的内资股由非公开发行完成前的2,451,526,000股(约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56.61%)增至2,699,814,977股(约占公司完成发行后股本总额的58.96%)。

Q2. BCIA的主要业务是什么,收入结构如何?

本公司主要在北京机场经营航空性业务及非航空性业务。

本公司的航空性业务包括:为中外航空运输企业提供飞机起降及旅客服务设施、地面保障服务和消防救援服务。

本公司的非航空性业务包括:以特许经营方式许可其他方在北京机场为中外航空公司提供地面代理服务,提供航班餐食配送服务,经营航站楼内的免税店和其它零售商店,经营航站楼内餐厅和其它餐饮业务,航站楼内、外的广告位出租;本公司的非航空性业务还包括:自营航站楼内物业出租,经营停车楼和停车场,以及为地面服务代理公司提供地面服务设施。

本公司收入结构主要包括航空性业务收入和非航空性业务收入。航空性业务收入包括飞机起降及相关收费、旅客服务费;非航空性业务收入包括特许经营收入、租金收入、停车收入和其他。

Q3. BCIA的股息政策如何?

本公司董事会每年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实际需要来考虑股息政策。本公司上市以来一直保持了稳定的派息政策,将全年利润的大约40%用于派发股息。

本公司历史派息情况如下:

http://www.bcia.com.cn/gpxx.html

Q4. BCIA 股票的过户处是哪里?

本公司H股股票过户登记处为: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联系方式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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