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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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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现由十名董事组成,其中两位执行董事,三位非执行董事,一位职工董事及四位独立非执行董事。本公司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审议公司年度和半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债务和财务政策、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拟定公司的重大收购或出售方案以及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和人事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十二)审议公司重大会计政策调整和会计估计变更方案(因国家政策调整的除外);

(十三)决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人员;及

(十四)股东会及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关于各委员会的职责和组成可查阅最近一期的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

提名委员会

主席:张加力先生

委员:许汉忠先生、王化成先生、段东辉女士、宋鹍先生和李勇兵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席:许汉忠先生

委员:张加力先生、王化成先生、段东辉女士和沈兰成先生

审核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主席:王化成先生

委员:张加力先生、许汉忠先生和段东辉女士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

主席:宋鹍先生

委员:李勇兵先生和张加力先生

审核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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