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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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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现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两位执行董事,三位非执行董事及四位独立非执行董事。本公司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审议公司年度和半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的债务和财务政策、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拟定公司的重大收购或出售方案以及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和人事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十二)审议公司重大会计政策调整和会计估计变更方案(因国家政策调整的除外);

(十三)决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人员;

(十四)股东会及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关于各委员会的职责和组成可查阅最近一期的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现由五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位,股东代表监事及独立监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监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前述人员予以纠正;

(四)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数据,发现疑问的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和本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六)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七)代表公司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涉或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提名委员会

主席:张加力先生

委员:许汉忠先生、王化成先生、段东辉女士、王长益先生和韩志亮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席:许汉忠先生

委员:张加力先生、王化成先生、段东辉女士和郏建青先生

审核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主席:王化成先生

委员:张加力先生、许汉忠先生和段东辉女士

战略委员会

主席:王长益先生

委员:韩志亮先生和张加力先生

审核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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