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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机场T3行李系统物料采购比选公告
2025-06-17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航站楼管理部对首都机场T3行李系统通用类物料备件进行比选采购,欢迎符合本公告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比选。

一、报名要求

1、采购产品:

序号 项目名称 品牌型号或参数 数量
1 声光报警灯 施耐德 XVGB3H 34
2 浪涌保护器 施耐德 万高IST 40 4P A9L916617 1
3 电源适配器 德力普 DC8.4V 2000mA,国标插头AC220V 1
4 ups电池 汤浅 NP24-12 80
5 ups电池 汤浅 NP65-12 32

2、报名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注册资本金须在100万元(含)以上;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近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以往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项目中,无不良记录;

3、应答材料:

a、报价单原件(详见附件一)。

b、营业执照复印件。

c、应答方承诺书原件(详见附件二)。

以上所有材料均加盖应答方公章。

4、报名方式:先发送邮件报名,再提交应答材料

应答方应在比选材料送达截止时间2025年7月1日12:00前,先发送邮件报名,以“***公司报名首都机场T3行李系统通用类备件采购”为标题,发送邮件至 xuqi@bcia.com.cn 并抄送 guocy@bcia.com.cn(邮件内附营业执照扫描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名邮件不填写报价单。报名后将应答材料密封并在密封袋上加盖公章,由应答方公司员工送至首都机场T3航站楼C3S038室,联系项目负责人徐琪(电话64532832)并现场签字确认材料已送达。

邮件报名和提交应答材料环节缺一不可,逾期报名、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恕不接受,一律视为应答无效,应答方将无法参与比选。比选材料以送达截止时间前最后一次送达签字确认的为准。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项目负责人徐琪(电话64532832)。

二、项目具体要求

1、供货要求:本项目应答含税总价不应超过8万元。中选方收到《中选通知书》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备件供货到货(按采购方指定的供货频次和地点),所有备件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将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据实结算支付。如最终中选含税报价不足10万元,将不签署采购合同,供货方式、周期、验收支付同上。

2、产品质保:中选方应承诺为本项目以上所有产品提供免费质保,质量符合说明书中规定的标准,质保期为自产品交付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少1年,在此期间产品质量出现问题,采购方有权退货、换货或追偿给采购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3、产品费用:本项目费用包含按照采购方指定的供货频次和交货地点供货的一切全部税费。采购方无需因运输、装卸、仓储、保险等任何理由,向中选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本项目费用按照供货对应价格据实结算。

三、其他说明

1、本项目采用所有备件最低有效总价中选,如果参选方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发票类型和税率相同,则直接用税后价格(含税价格)进行比价;如果参加比价的供应商提供的发票类型或税率不同,比价原则如下: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税后价格(即含税价格)参加比价、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税前的价格(即不含税价格)参加比价。应答含税总价不能超过8万元。中选方提交的方案报价有效期自2025年7月1日12:00起30个工作日,其他材料有效期自2025年7月1日12:00起至所有货物全部供应到货、验收合格、1年质保期满后为止。

2、应答方必须对附件一对应方案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得随意增加、删减表格内容,如有缺项漏项视为报价无效,取消应答资格。

3、在采购方验收时或质保期内,如果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采购方有权退货、换货和追偿给采购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4、应答方应严格按照本公告所有要求进行报名、准备应答材料,如果不符合要求,将视为报价无效,取消应答资格。

5、在报价有效期内,中选方收到中选结果通知书后应严格按照本次中选方案报价单内所有产品、数量、价格及比选公告要求执行后续供货采购流程。

6、由于中选方单方面原因无法按照比选公告要求继续与采购方执行项目采购流程,采购方有权取消中选资格并将其加入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目录、不诚信供应商目录。

7、应答人须承诺所提供产品为正规厂家产品(品牌、型号应符合要求)质量符合产品说明书中之规定的标准,如产品质量不符,采购方有权退货或追偿给采购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8、规格型号列应尽可能满足比选文件要求,如有因停产等原因未能提供需求型号应提供与现有型号兼容并可满足现场设备运行要求的相同型号升级版,应答人应提供承诺书承诺配合甲方更换备件直至适配设备运行,且中标后配合甲方确保备件适配设备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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