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答服务商须知
一、说明
1. 比选原则
1.1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采用比选方式进行。
1.2 成交应答服务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成交应答服务商不得向他人整体转包或部分分包本成交项目,对于必须由第三方完成的项目,成交商必须得到采购人的许可,同时第三方的资信必须达到采购人的要求(合格成交商的要求),并由采购人审核书面同意后方可使用。
2. 采购单位及合格的应答服务商
2.1 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
2.2 满足以下条件的应答服务商为合格的应答服务商,可以参加本次比选;
2.2.1 应答服务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注册资金500万元(含)以上;
2.2.2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税款所属时间为2019年1月-2019年12月期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完税证明,如在其中某月无经营业务则应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须加盖应答服务商公章);
2.2.3 应答服务商须提供所属时间为2019年1月-2019年12月期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障金缴纳记录(须加盖应答服务商公章);
2.2.4 自2015年至比选截止日,应答服务商具备2个且单个合同金额在50万(含)以上的昆虫消杀项目业绩,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尾页、合同内容、合同金额、合同时间、合同实施地点、双方签字盖章页,各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原件备查);
2.2.5 对进入首都机场股份公司黑名单目录、不诚信服务商目录的或以往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项目中选后,由于成交方责任而未签订或未履行合同的服务商,采购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2.2.6 成交服务商必须直接与采购人签订双方经济合同;
2.2.7 采购人在任何时候发现应答服务商提交的应答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其责任,其应答服务商资格将被取消;
2.2.7.1 提供虚假的资料;
2.2.7.2 未对比选文件作出逐条实质性响应及在实质性响应方面失实;
2.2.7.3 不符合本文件中合格应答服务商要求的;
2.2.7.4 应答服务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参与比选。
3. 资金来源
3.1 企业自筹资金。
4. 比选费用的承担
4.1 应答服务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比选有关的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购人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二、比选文件
5. 应答服务商应认真阅读比选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应答服务商没有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应答文件没有对比选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应答服务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参与资格被拒绝。
5.1 比选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比选文件进行澄清的应答服务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组。比选委员会对在比选截止期五日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5.2 比选文件的修改
5.2.1 在比选截止期三日前,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应答服务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比选文件进行修改。
5.2.2 比选文件的修改将由采购人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应答服务商发出。
5.2.3 为使应答服务商准备参与比选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比选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比选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延长递交比选文件的截止期。
三、报名方式
公告报名时间:2020年03月03日至2020年03月09日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10-64562132
电子邮箱:chenmengna@bcia.com.cn(请将所报项目名称、公司全称、营业执照电子件形式以及联系人姓名、电话、邮箱以word形式发送至此邮箱参与报名,邮件命名为项目名+单位全称)
服务内容及要求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将采用比选的方式采购飞行区喷药灭虫服务项目。
一、项目名称:飞行区喷药灭虫服务
二、需求描述
(一)项目概述
首都机场飞行区喷药灭虫服务项目,是通过对飞行区草坪内昆虫情况进行专项调查,采取有针对性喷药灭虫防治措施,最终减少飞行区内昆虫种类与数量,降低昆虫对鸟类的吸引,确保航空器的起降安全。
此项目是以生态治理为根本,按照虫情调查、虫情分析、喷药方案选定、喷药作业实施为主线,采用生态治理方法,动态、有针对性的对飞行控制区内虫情进行监控和治理。同时,通过虫情调查印证喷药灭虫效果。同时,因该项目涉及在航空器起降区域附近作业,需按照风险管理要求从人员选定与准入培训、作业期间安全规程、信息通报与响应、应急处置等多个方面进行控制。考虑到工作面积大(约为8600亩),且升降带区域(跑道中心线两侧105米范围)受停航作业及天气影响,因此需每周动态制定作业计划,同时需结合具体区域特点采用机械或人工方式进行喷药作业,确保药剂喷洒覆盖面积。
(二)投标人要求:
1. 投标人负责提供作业期间所需的全部人力、车辆、设备及物料。
2. 投标人需提交符合首都机场飞行区实际情况的完备的服务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人员配备、车辆配置、设备配备、物料配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3. 服务提供期间,须严格遵守各项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1)《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CCAR-140)
(2)《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CCAR-331SB-R1)
(3)《机场飞行区草地建植技术要求》(MH/T 5102-2004)
(4)《飞行区从业人员准入考核管理制度》
(5)《飞行区控制区证件管理规定》
(6)《首都机场机坪安全记分制度》
(7)《动火证管理制度》
(8)《飞行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三)投标人资质及服务经验
2015年1月1日起至今,投标人须具有2个(含)以上且单个合同金额在50万(含)以上的昆虫消杀项目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尾页、合同内容、合同金额、合同时间、合同实施地点、双方签字盖章页,各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原件备查。
*(四)人员和设备要求
1. 此项目需配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员、打药车司机、操作人员等岗位人员,总体人数不少于8人。各岗位人员数量与所需资质如下:
岗位 | 数量 | 所需资质 |
项目负责人 | 1 | 园林、绿化、生态管理经验 |
项目技术员 | 1 | 农业、林业病虫害研究经验 |
打药车司机 | 3 | 持控制区场内相应车型驾证 |
操作人员 | 3 | 熟练操作人工喷药设备 |
其中,项目技术员须具有植物学、昆虫学、农药学等的专业知识,能够每周进行现场虫情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确定下周虫情治理的药剂配比方案。
2. 此项目需配备可从事打药作业的专业设备(含车辆),需满足如下最低需求:
设备 | 数量 | 要求 |
打药车 | 2 | 一次性装载量不小于2吨 |
人工打药机(电动) | 5 | 一次性装载量不小于15公斤 |
(1)以上设备及车辆需能够满足飞行区喷药灭虫场地特点及作业时间要求。
(2)合同期内,设备、车辆发生故障,服务商应于故障发生后8小时内完成故障维修或替换工作。
(3)因机场蓝天保卫战要求,所有作业车辆具备新能源车型可选的,应使用新能源车型;若无所需规格的新能源车型可选,应提供证明材料。
*(五)物料要求
1. 提供从事该项目的物料,且物料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飞行区危险、化学、剧毒类(品)及库房管理要求,确保药剂充沛,库存量不低于最低库存标准。
2. 项目使用的农药种类为中毒或低毒,农药生产厂商必须提供使用说明书。
3. 项目服务期内农药总体使用量不低于4000公斤,且生物药剂使用量不低于总用药量的四分之一。
(六)虫情控制要求
1. 合同期限内,日常监测虫情数量不超过如下标准数量,出现突发虫情时能够迅速响应。
月份 | 标准(每9平方米不重复的30抄次) |
3、4、5月 | 东跑道昆虫头数控制:蚜虫不高于200只,其它昆虫不高于50只。中跑道昆虫头数控制:蚜虫不高于200只,其它昆虫不高于20只。西跑道昆虫头数控制:昆虫总数不高于10只。 |
6、7月 | 东跑道昆虫头数不高于100只,中跑道昆虫头数不高于70只,西跑道昆虫头数不高于40只 |
8、9月 | 东跑道昆虫头数不高于50只,中跑道昆虫头数不高于40只,西跑道昆虫头数不高于30只 |
10、11月 | 东跑道昆虫头数不高于10只,中跑道昆虫头数不高于10只,西跑道昆虫头数不高于10只 |
2. 年均三条跑道停航区域喷药8轮次以上,非停航区域喷药20轮次以上。
(七)其他要求
1. 服务商负责提供该项目所需的人力、设备及物料。
2. 服务商负责进行日常调研并制定药剂配比方案和日常作业计划。
3. 服务商负责组织人员进行常规喷药作业。
4. 作业时间受作业区域决定,跑道停航区以外可白天作业,跑道停航区以内须在每日夜间停航时间(一般为凌晨02:00-05:00)内完成,具体作业时间及区域以招标人当日通知为准。
5. 日常作业要求
(1)每天按要求填写维保作业审批单,征得招标人同意后方可进行作业。
(2)进出作业区前,须向招标人提出开始、结束作业申请,申请通过后,由招标人引领进出作业区。
(3)跑道运行期间,严禁一切人员、车辆进入跑道中心线两侧105米以内、导航敏感区和临界区、跑道端安全区开展作业,不得进入运行中的跑道、滑行道。
6. 工具及物料使用要求
(1)作业开展期间,须遵守招标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招标人要求办理施工审批、施工许可、施工动火、用电申请、工具物料携带进场申请等相关手续,获准后方可作业,严禁无手续作业。
(2)作业开展期间须实时清点设备、物料,不得遗落在土质区内。
(八)项目招标
1. 因本项目区域具有行业独特性和区域复杂性,投标人在投标前必须参加招标方组织的现场踏勘或其他形式的项目情况介绍。
2. 本次招标合同签订期限为1年。
3. *条款为必须响应项,否则视为无效。
(九)项目限高价
此项目限制最高含税价为¥590,000.00元(大写伍拾玖万元整),超过视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