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对下述项目进行比选,现邀请贵单位以比选方式参加。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已由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比选人为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2. 项目概况及项目要求
2020年1月1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正式通过了《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该条例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第十五条要求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或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符合相关排放标准。同时据与顺义区生态环境局了解,目前其对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检测项目为不透光度一项,标准须满足《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使用的尾气检测装置为KANE检测仪。经咨询,KANE品牌AUTO600型号可检测不透光度及光吸收系数两项指标,故为掌握首都机场公共区域内机动车与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落实相关监管责任,推动机动车与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检测工作,履行环保职责,故申请采购2台KANE品牌AUTO600型号的尾气检测设备。
本比选项目的最高参选限价为:86000元,报价不得超过此价格,否则其参选文件被拒绝。
3. 参选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承接该项目资质或服务能力的本国法人企业。
3.2 企业注册资金应不少于500万元
3.3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 对进入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不合格供应商目录及黑名单目录内或以往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中标后,由于中标商责任而未签订或履行合同的供应商,评审人有权拒绝其参评本项目。
3.5 比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参与本次比选。
比选费用的承担:参评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比选有关的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购人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4. 2018年8月至今至少有1个类似设备采购项目业绩证明,需提供相应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及验收合格记录,并加盖公章。
5. 公告时间:2020年8月18日—2020年8月22日(仅限工作时间)。
6. 领取比选文件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10-64564072
7. 领取比选文件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8月18日—2020年8月22日(仅限工作时间)。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首都机场四纬路9号中国服务大厦A座217室。
8. 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0年8月28日9:00-9:30,以文件到达时间为准,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应答文件恕不接收(应答文件需提供三套,一正两副,并须密封并加盖公司公章递交)。
地点:北京市顺义区首都机场四纬路9号中国服务大厦A座217室。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10-64564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