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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须知
在首都国际机场,您将享受完备的机场服务,同时请细阅以下须知,
以便更好地了解机场服务
  • 乘机时间须知

  • 行李运输须知

  • 安全检查须知

  • 海关检查须知

  • 边防检查须知

  • 机票相关知识

一、办理乘机手续
航班性质 航站楼 开放时间 关闭时间
国内航班 2号航站楼 不晚于飞机起飞前90分钟 飞机起飞前30-45分钟
3号航站楼 飞机起飞前2小时 飞机起飞前45分钟
国际航班 2号航站楼 不晚于飞机起飞前150分钟 飞机起飞前40-60分钟
3号航站楼 飞机起飞前3-4小时(大部分航空公司) 飞机起飞前60-75分钟
二、登机口登机时间
航班性质 航站楼 开放时间 关闭时间
国内航班 2号航站楼 飞机起飞前30分钟 飞机起飞前10分钟
3号航站楼 飞机起飞前30分钟 飞机起飞前10-15分钟
国际航班 2号航站楼 飞机起飞前40-60分钟 飞机起飞前10-20分钟
3号航站楼 飞机起飞前30-45分钟 飞机起飞前10-15分钟
一、随身携带行李须知

国内航班: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行李,持公务舱和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一件行李。每件行李体积不超过20×40×55厘米。上述两项总重量均不超过5公斤。

国际航班:通常情况,每件行李体积不超过20×40×55厘米,手提行李总重量不超过7公斤。(但各航空公司有特殊重量限制规定,请旅客留意机票上的提示,或向航空公司咨询)

二、免费托运行李额

乘坐国内航线:持成人或儿童客票的经济舱旅客为20公斤,公务舱旅客为30公斤,头等舱旅客为40公斤。持婴儿票的旅客,无免费行李额。

乘坐国际航线:经济舱旅客的免费托运行李限额为20公斤,经济舱持学生护照的旅客,可以免费托运的行李限额为30公斤;公务舱免费托运行李限额为30公斤;头等舱免费托运行李限额为40公斤。但当目的地为美洲时,其托运行李可以为两件,每件不超过23公斤,单件行李三边长度和不超过158厘米。当超过时,旅客需要支付逾重行李费。(部分航空公司有特殊重量限制规定,请旅客留意机票上的提示,或向航空公司咨询)

三、逾重行李费收费标准

旅客对逾重行李应付逾重行李费,国内航班逾重行李费率以每公斤按经济舱票价的1.5%计算,金额以元为单位。各航空公司对国际航班逾重行李费率和计算方法不相同,旅客须按各航空公司规定办理。

禁止随身携带和托运
打火机、火柴
枪支、管制刀具
危险品
强辐射物品
禁止随身携带,但可托运
非管制刀具
液态物品
超限行李
快速过检六部曲
1 液体物品托运
2 一件手提行李
3 提前备好登机牌、客票、身份证
4 金属物品放入随身行李
5 笔记本电脑,摄像机单独过检
6 厚重外套脱下过检
《民航旅客禁止随身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

一、枪支等武器(包括主要零部件)

能够发射弹药(包括弹丸及其他物品)并造成人身严重伤害的装置或者可能被误认为是此类装置的物品,主要包括:

(一)军用枪、公务用枪,如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

(二)民用枪,如气枪、猎枪、射击运动枪、麻醉注射枪;

(三)其他枪支,如道具枪、发令枪、钢珠枪、境外枪支以及各类非法制造的枪支;

(四)上述物品的仿真品。

二、爆炸或者燃烧物质和装置

能够造成人身严重伤害或者危及航空器安全的爆炸或燃烧装置(物质)或者可能被误认为是此类装置的物品,主要包括:

(一)弹药,如炸弹、手榴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子弹(铅弹、空包弹、教练弹);

(二)爆破器材,如炸药、雷管、引信、起爆管、导火索、导爆索、爆破剂;

(三)烟火制品,如烟花爆竹、烟饼、黄烟、礼花弹;

(四)上述物品的仿真品。

三、管制器具

能够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对航空安全和运输秩序构成较大危害的管制器具,主要包括:

(一)管制刀具,如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或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多刃刀具)以及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多刃刀具;

(二)军警械具,如警棍、警用电击器、军用或警用的匕首、手铐、拇指铐、脚镣、催泪喷射器;

(三)其他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如弩。

四、危险物品

能够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对航空安全和运输秩序构成较大危害的危险物品,主要包括:

(一)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氢气、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氟利昂、氧气、二氧化碳、水煤气、打火机燃料及打火机用液化气体;

(二)自燃物品,如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

(三)遇湿易燃物品,如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

(四)易燃液体,如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剂制品;

(五)易燃固体,如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发泡剂;

(六)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如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双氧水;

(七)毒害品,如氰化物、砒霜、剧毒农药等剧毒化学品;

(八)腐蚀性物品,如硫酸、盐酸、硝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汞(水银);

(九)放射性物品,如放射性同位素。

五、其他物品

其他能够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对航空安全和运输秩序构成较大危害的物品,主要包括:

(一)传染病病原体,如乙肝病毒、炭疽杆菌、结核杆菌、艾滋病病毒;

(二)火种(包括各类点火装置),如打火机、火柴、点烟器、镁棒(打火石);

(三)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锂电池(电动轮椅使用的锂电池另有规定);

(四)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70%的酒精饮料;

(五)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或者容易引起旅客恐慌情绪的物品以及不能判明性质可能具有危险性的物品。

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运输的物品。

《民航旅客限制随身携带或托运物品目录》

一、禁止随身携带但可以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

(一)锐器

该类物品带有锋利边缘或者锐利尖端,由金属或其他材料制成的、强度足以造成人身严重伤害的器械,主要包括:

1. 日用刀具(刀刃长度大于6厘米),如菜刀、水果刀、剪刀、美工刀、裁纸刀;

2. 专业刀具(刀刃长度不限),如手术刀、屠宰刀、雕刻刀、刨刀、铣刀;

3. 用作武术文艺表演的刀、矛、剑、戟等。

(二)钝器

该类物品不带有锋利边缘或者锐利尖端,由金属或其他材料制成的、强度足以造成人身严重伤害的器械,主要包括:

棍棒(含伸缩棍、双节棍)、球棒、桌球杆、板球球拍、曲棍球杆、高尔夫球杆、登山杖、滑雪杖、指节铜套(手钉);

(三)其他

其他能够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对航空安全和运输秩序构成较大危害的物品,主要包括:

1. 工具,如钻机(含钻头)、凿、锥、锯、螺栓枪、射钉枪、螺丝刀、撬棍、锤、钳、焊枪、扳手、斧头、短柄小斧(太平斧)、游标卡尺、冰镐、碎冰锥;

2. 其他物品,如飞镖、弹弓、弓、箭、蜂鸣自卫器以及不在国家规定管制范围内的电击器、梅斯气体、催泪瓦斯、胡椒辣椒喷剂、酸性喷雾剂、驱除动物喷剂等。

二、随身携带或者作为行李托运有限定条件的物品

(一)随身携带有限定条件但可以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

1. 旅客乘坐国际、地区航班时,液态物品应当盛放在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00mL的容器内随身携带(单体容器容积超过100mL的,容器内液态物品即使不超过100mL或者100g,也不允许随身携带),与此同时盛放液态物品的容器应置于最大容积不超过1L、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每名旅客每次仅允许携带一个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应作为行李托运;

2. 旅客乘坐国内航班时,液态物品禁止随身携带(航空旅行途中自用的化妆品、牙膏及剃须膏除外)。航空旅行途中自用的化妆品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每种限带一件、盛放在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00mL的容器内、接受开瓶检查)方可随身携带(单体容器容积超过100mL的,航空旅行途中自用的化妆品、牙膏及剃须膏即使不超过100mL或者100g,也不允许随身携带)。在同一机场控制区内由国际、地区航班转乘国内航班的旅客,其随身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出示购物凭证、置于已封口且完好无损的透明塑料袋中、经安全检查确认)方可随身携带(由国际、地区航班转乘国内航班过程中旅客离开机场控制区的,必须将随身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作为行李托运);

3. 婴儿航空旅行途中必需的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或者其他疾病患者航空旅行途中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后方可随身携带;

4. 旅客在机场控制区、航空器内购买或者取得的液态物品在离开机场控制区之前可以随身携带。

(二)禁止随身携带但作为行李托运有限定条件的物品

酒精饮料禁止随身携带,作为行李托运时有以下限定条件:

1. 标识全面清晰且置于零售包装内,每个容器容积不得超过5L;

2. 酒精的体积百分含量小于或等于24%时,托运数量不受限制;

3. 酒精的体积百分含量大于24%、小于或等于70%时,每位旅客托运数量不超过5L。

(三)禁止作为行李托运且随身携带有限定条件的物品

充电宝、锂电池禁止作为行李托运,随身携带时有以下限定条件(电动轮椅使用的锂电池另有规定):

1. 标识全面清晰,额定能量小于或等于100Wh;

2. 当额定能量大于100Wh、小于或等于160Wh时必须经航空公司批准且每人限带两块。

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限制运输的物品。

出行助手——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 一、安检对于充电宝、锂电池有什么要求?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告2016年第6号《民航旅客禁止/限制随身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

    (1)对于随身携带的充电宝、锂电池:标识全面清晰,额定能量小于或等于100Wh;当额定能量大于100Wh、小于或等于160Wh时必须经航空公司批准且每人限带两块;禁止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锂电池。

    (2)充电宝、锂电池禁止作为行李托运。

    (3)如何换算额定能量:Wh(瓦特小时)=V(额定电压)* mAh(额定容量)/1000。例如,充电宝标称容量20000mAh,电压4V,换算额定能量值为4*20000/1000=80Wh,小于100Wh,可随身携带。

  • 二、乘坐国内航班,随身携带旅途中自用的化妆品,需满足什么条件?

    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盛放在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00ML的容器内;接受开瓶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携带。(需注意,如果化妆品的容器容积超过100ML,即使该容器未装满,也无法随身携带,需要办理托运。)

  • 三、可以携带酒类吗?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告2016年第6号《民航旅客禁止/限制随身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

    酒精饮料禁止随身携带,作为行李托运时有以下限定条件:

    (1)标识全面清晰且置于零售包装内,每个容器容积不得超过5L;

    (2)酒精的体积百分含量小于或等于24%时,托运数量不受限制;

    (3)酒精的体积百分含量大于24%、小于或等于70%时,每位旅客托运数量不超过5L;

    (4)禁止托运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70%的酒精饮料。

  • 四、首都机场如何快速通过安检?

    首都机场安检现场设立了无拉杆箱快速通道、无障碍通道和女性旅客专用通道等一系列功能性通道,旅客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不同类型通道过检。

  • 五、儿童乘机需要携带哪些证件?

    依照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6号《民用航安全检查规则》:有效乘机身份证件的种类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护照等,十六周岁以下的中国大陆地区居民的有效乘机身份证件,还包括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学生证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 六、佩戴心脏起搏器或怀孕的旅客可以不经过安检门吗?

    佩戴心脏起搏器或怀孕的旅客可以向安检员工提出纯手工检查要求。

一、旅客通关时应选择正确申报方式

在海关监管场所,海关设置 “申报通道”和“无申报通道”。

1. 进出境旅客没有携带应向海关申报物品的,无需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以下称《申报单》,式样见附图),可选择“无申报通道”(又称“绿色通道”)通关。

2. 除海关免于监管的人员以及随同成人旅行的16周岁以下旅客以外,进出境旅客携带有应向海关申报物品的,应首先在申报台前向海关递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如实申报所携运进出境的行李物品。进出境旅客对携运的行李物品以上述以外的其它任何方式或在其它任何时间、地点所做出的申明,海关均不视为申报。

3.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给予外交、礼遇签证的进出境旅客,通关时应主动向海关出示本人有效证件,海关予以免验礼遇。

二、旅客需向海关申报的物品范围
♦ 进境需向海关申报物品:

进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1. 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制品;

2. 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 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

3. 非居民旅客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2000元的物品;

4. 酒精饮料超过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烟超过400支,或雪茄超过100支,或烟丝超过500克;

5. 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

6. 分离运输行李,货物、货样、广告品;

7. 其它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宠物(仅限猫或狗)入境:

请在网上查询海关网站,查验相关规定,也可以直接联系中国海关了解宠物入境所需的入境手续、文件(如官方检疫证书等)。

♦ 出境需向海关申报物品:

出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1. 文物、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生物物种资源、金银等贵重金属;

2. 居民旅客需复带进境的单价超过5000元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

3. 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

4. 货物、货样、广告品;

5. 其它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宠物(仅限猫或狗)出境:

请在网上查询您将要入境国家的检验检疫、海关网站,查验相关规定,也可以直接联系该国有关的动物出入境代理机构,或向目的国的驻华使馆咨询该国宠物入境所需的出入境手续、文件(如官方检疫证书等)及费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

若旅客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所列物品进出境,予以没收或责令退回,或者在海关监管下予以销毁,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 禁止进境物品:

1. 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2. 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3. 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

4. 各种烈性毒药;

5. 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6. 新鲜水果、茄科蔬菜、活动物(犬、猫除外)、动物产品、动植物病原体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动物尸体、土壤、转基因生物材料、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它应检物;

7. 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 禁止出境物品:

1. 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

2. 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

3. 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物;

4. 濒危的和珍贵的动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 [1]

一、动物及动物产品类

(一)活动物(犬、猫除外[2])。包括所有的哺乳动物、鸟类、鱼类、甲壳类、两栖类、爬行类、昆虫类和其他无脊椎动物,动物遗传物质。

(二)(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

(三)水生动物产品。干制,熟制,发酵后制成的食用酱汁类水生动物产品除外

(四)动物源性乳及乳制品。包括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奶油、黄油、奶酪、炼乳等乳制品。

(五)蛋及其制品。包括鲜蛋、皮蛋、咸蛋、蛋液、蛋壳、蛋黄酱等蛋源产品。

(六)燕窝。经商业无菌处理的罐头装燕窝除外。

(七)油脂类,皮张,原毛类,蹄(爪)、骨、牙、角类及其制品。经加工处理且无血污、肌肉和脂肪等的蛋壳类、蹄(爪)骨角类、贝壳类甲壳类等工艺品除外。

(八)动物源性饲料、动物源性中药材、动物源性肥料。

二、植物及植物产品类

(九)新鲜水果、蔬莱。

(十)鲜切花。

(十一)烟叶。

(十二)种子、种苗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植物产品及材料。

三、其他检疫物类

(十三)菌种、毒种、寄生虫等动植物病原体,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兽用生物制品,细胞、器官组织、血液及其制品等生物材料及其他高风险生物因子。

(十四)动物尸体、动物标本 动物源性废弃物。

(十五)土壤及有机栽培介质。

(十六)转基因生物材料。

(十七)国家禁止进境的其他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注:1、通过携带或寄递方式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并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不受此名录的限制。

2、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证书和疫苗接种证书的犬、猫等宠物,每人仅限携带或分离托运一只。具体检疫要求按相关规定执行。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四、旅客健康申报须知

1. 出入境旅客如有发热、咳嗽、流涕、头痛、咽痛、呕吐、腹泻、呼吸困难等症状时,应向海关申报。

2. 去往或来自黄热病疫区的人员,在出入境时,须向海关出示有效的黄热病预防接种证书。

3. 凡申请出境居住一年以上的中国籍人员,须持有海关签发的健康证明。

4. 携带特殊物品(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血液制品),骸骨、放射性物质等入境的人员,在入境时要主动向海关申报。

五、旅客接受海关查验注意事项

1. 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应配合接受海关查验。

2. 查验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的时间和场所,由海关指定。海关查验行李物品时,物品所有人应当到场并负责物品的搬移、开拆和重封物品的包装。

3. 查验时,请旅客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以便海关确定旅客身份和物品验放标准。

4. 违反海关规定,逃避海关监管,携带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境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海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予以处罚。

六、其他规定

1. 海关对进出境行李物品加施的封志,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或损毁。

2. 经海关核准登记准予暂时进出境的物品,须由本人在本次复带出境或进境。

3. 旅客以分离运输方式运进行李物品,应当在进境时向海关申报。

4. 居民旅客返程出境时,如需要选择“申报通道”通关,可在其原进境时填写并经海关批注和签章的《申报单》上出境栏目内填写相关内容,或者另填写一份《申报单》,向海关办理出境申报手续。居民旅客回程进境时,如需要选择“申报通道”通关,可在其原出境时填写并经海关批注和签章的《申报单》上进境栏目内填写相关内容,或者另填写一份《申报单》,向海关办理进境申报手续。

♦ 海关咨询电话:010-12360或010-85733764(T3航站楼) 010-85733722(T2航站楼)
♦ 附图:申报单式样
一、旅客办理出入境边检手续有关规定

出入境旅客必须向边防检查站交验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出境、入境证件,出境旅客需出示所乘航班登机牌,经边防检查站查验核准后,方可出境、入境。

外籍旅客需按规定填写外国人入(出)境登记卡。办理入境边检手续后,边防检查站收存入境卡,本人保留出境卡待出境时使用。持团体签证来华的外籍旅客不需填写外国人入(出)境登记卡。

二、旅客携带枪支、弹药入出境有关规定

旅客携带枪支、弹药入出境应提前向规定机关申请批准函件,并向边防检查站如实申报,办理相关检查手续。

三、中国公民出入境有关规定

中国公民出境:

前往其他国家或地区:中国公民出境,应持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还需取得前往国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但是,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互免签证协议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往港澳地区: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应持有效《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有效赴港澳签注办理出境手续。

前往台湾地区: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地区应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有效赴台签注办理出境手续。如持赴台‘L’团体签注出境还须参加有赴台游资质的旅行社,持团体名单表随团出入境。

港澳居民入出境:

凭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办理入出境手续。

台湾居民入出境:

凭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办理入出境手续。

四、外国旅客入出境有关规定

外国旅客入出境,除免办签证者外,凭有效护照和中国签证(或永久居留、居留许可)办理边检手续。

旅客在华逾期停留或旅游团入境后因特殊原因需分团的,应到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再出境。

旅客入境后在华丢失护照的,应向驻华使(领)馆申请护照并到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再出境。

一、购买机票

在航站楼值机岛南端(3号航站楼)或出发层航空公司售票柜台(2号航站楼)可以购买机票

二、机票签转

签转机票可以到航空公司售票柜台、值班经理柜台或机票候补柜台办理

三、机票退票

退票只限原购票地点

四、婴儿、儿童票购票优惠

儿童指年龄满两周岁但不满十二周岁的人。儿童按适用成人票价的50%购买儿童票,提供座位。

婴儿指年龄不满两周岁的人。婴儿按适用成人票价的10%购买婴儿票,不提供座位;如需要单独占用座位时,应购买儿童票。每一成人旅客携带婴儿超过一名时,超过的人数应购儿童票。

提示:上述优惠折扣票价仅限票价,不包含各类税费。

持婴儿票、儿童票办理乘机手续时,需出示有效的出生年月日证明,如户口簿、出生证等。

五、候补机票办理

无票旅客或持OPEN票(未确定座位票)的旅客,可以到乘机候补柜台排队等待,若航班有空余座位,将按顺序为等待旅客出票、办理乘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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