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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机及登机
非通程旅客在中转过程中,需要提取行李,重新进行安检后再乘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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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通程旅客在中转过程中,需要提取行李,重新进行安检后再乘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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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通程旅客在中转过程中,需要提取行李,重新进行安检后再乘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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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卫生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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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通程旅客在中转过程中,需要提取行李,重新进行安检后再乘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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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通程旅客在中转过程中,需要提取行李,重新进行安检后再乘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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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通程旅客在中转过程中,需要提取行李,重新进行安检后再乘机。
航班到达:

航班抵达机场后,请您与所乘坐航班的服务人员咨询是否需要在其他航站楼转机。

温馨提示:

如果您需要在不同航站楼间中转,请到中转柜台或向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咨询,并乘坐中转摆渡车前往其他航站楼乘机。

办理中转手续:

有联程登机牌的旅客:请通过航班显示屏或问讯处工作人员确认您所乘航班的登机口信息,并参考楼内的中转旅客引导标识指引,前往相应候机区候机。

无联程登机牌的旅客:请参考航站楼内的中转旅客的引导标识指引,前往2层转机处办理登机手续。

温馨提示:

目前部分航班的中转业务暂未开展,详情请到中转柜台或向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咨询。

如不能正常办理中转手续,请您先到行李提取厅提取行李,再依次办理如下国内出发手续:托运行李/换登机牌、安全检查、候机及登机。

楼间转机的旅客,可以搭乘陆侧中转摆渡车前往三号航站楼。

候机及登机:

经过安检以后您可以根据登机牌标示的登机口到相应候机区休息候机。

持电子客票的旅客,如需报销凭证,请您与航空公司联系。

航班到达:

航班抵达机场后,请您与所乘坐航班的服务人员咨询是否需要在其他航站楼转机。

温馨提示:

如果您需要在不同航站楼间中转,请到中转柜台或向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咨询,并乘坐中转摆渡车前往其他航站楼乘机。

办理中转手续:

有联程登机牌的旅客:请通过航班显示屏或问讯处工作人员确认您所乘航班的登机口信息,并参考楼内的中转旅客引导标识指引,前往相应候机区候机。

无联程登机牌的旅客:请参考航站楼内的中转旅客的引导标识指引,前往2层转机处办理登机手续。

温馨提示:

目前部分航班的中转业务暂未开展,详情请到中转柜台或向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咨询。

如不能正常办理中转手续,请您先到行李提取厅提取行李,再依次办理如下国内出发手续:托运行李/换登机牌、安全检查、候机及登机。

楼间转机的旅客,可以搭乘陆侧中转摆渡车前往二号航站楼。

候机及登机:

经过安检以后您可以根据登机牌标示的登机口到相应候机区休息候机。

持电子客票的旅客,如需报销凭证,请您与航空公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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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抵达机场后,请您与所乘坐航班的服务人员咨询是否需要在其他航站楼转机。

温馨提示:

如果您需要在不同航站楼间中转,请到中转柜台或向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咨询,并乘坐中转摆渡车前往其他航站楼乘机。

旅客中转:

旅客抵达航站楼后,转乘国际航班的旅客,需待提取行李后,前往二层国际出发大厅重新办理值机手续,并进行行李托运。

温馨提示:

楼间转机的旅客,可以搭乘陆侧中转摆渡车前往三号航站楼。

请您在办理中转手续前先进行边防检查。

海关检查:

如果您携带有向海关申报的物品,须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选择"申报通道"(又称"红色通道")通关;如果没有,无须填写《申报单》,选择"无申报通道"(又称"绿色通道")通关。(按照规定享有免验和海关免于监管的人员以及随同成人旅行的16周岁以下旅客除外。) 进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1、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制品;

2、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备物品;

3、非居民旅客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2000元人民币的物品;

4、酒精饮料超过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烟超过400支,或雪茄超过100支,或烟丝超过500克;

5、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

6、分离运输行李,货物、货样、广告品;

7、其他需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8、动植物检疫。如有需要,请您通过动植物检疫抽查。

国际出发:

请参考"国际出发"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航班到达:

航班抵达机场后,请您与所乘坐航班的服务人员咨询是否需要在其他航站楼转机。

温馨提示:

如果您需要在不同航站楼间中转,请到中转柜台或向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咨询,并乘坐中转摆渡车前往其他航站楼乘机。

办理中转手续:

有联程登机牌的旅客:请通过航班显示屏或问讯处工作人员确认您所乘航班的登机口信息,并参考楼内的中转旅客引导标识指引,前往相应候机区候机。

无联程登机牌的旅客:请参考航站楼内的中转旅客的引导标识指引,前往2层转机处办理登机手续。

温馨提示:

目前部分航班的中转业务暂未开展,详情请到中转柜台或向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咨询。

如不能正常办理中转手续,请您先到行李提取厅提取行李,再依次办理如下国际出发手续:海关申报、托运行李/换登机牌、海关检查、边防检查、海关安全检查、候机及登机。

楼间转机的旅客,可以搭乘陆侧中转摆渡车前往二号航站楼。

海关检查:

如果您携带有向海关申报的物品,须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选择"申报通道"(又称"红色通道")通关;如果没有,无须填写《申报单》,选择"无申报通道"(又称"绿色通道")通关。(按照规定享有免验和海关免于监管的人员以及随同成人旅行的16周岁以下旅客除外。) 进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1、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制品;

2、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备物品;

3、非居民旅客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2000元人民币的物品;

4、酒精饮料超过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烟超过400支,或雪茄超过100支,或烟丝超过500克;

5、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

6、分离运输行李,货物、货样、广告品;

7、其他需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8、动植物检疫。如有需要,请您通过动植物检疫抽查。

国际出发:

请参考"国际出发"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航班到达:

航班抵达机场后,请您与所乘坐航班的服务人员咨询是否需要在其他航站楼转机。

温馨提示:

如果您需要在不同航站楼间中转,请到中转柜台或向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咨询,并乘坐中转摆渡车前往其他航站楼乘机。

检验检疫:

如果您是将要出国一年以上的中国籍旅客,建议您到检验检疫部门进行体检,以获取有效的健康证明。如果您的出行目的地恰好是某一疫区,您应进行必要的免疫预防疫苗接种。

1、患有发热、呕吐、黄疸、腹泻、急性皮疹、淋巴腺肿、艾滋病、性病、精神病、开放性肺结核的出境旅客请主动向检验检疫官员申报;

2、申请出境一年以上的中国公民,请您主动向检验检疫官员出示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含艾滋病检测结果的有效健康检查证明;

3、前往黄热病流行区的旅客,请您主动向检验检疫官员出示有效的黄热病预防接种证书;

4、携带以下物品的旅客,请您主动向检验检疫官员申报:生物物种资源、活动物、动物食品、动物尸体或标本、植物及其产品、植物繁殖材料、土壤、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

边防检查:

如果您是外国旅客,请交验您的有效护照、签证、出境登记卡,并在有效入境签证的规定期限内出境。如果您是中国旅客(包括港澳台地区居民),请交验您的有效的护照证件、签证。如持有关部门签发的出国证明的,请您及时出示。

海关检查:

如果您携带有向海关申报的物品,须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选择"申报通道"(又称"红色通道")通关;如果没有,无须填写《申报单》,选择"无申报通道"(又称"绿色通道")通关。(按照规定享有免验和海关免于监管的人员以及随同成人旅行的16周岁以下旅客除外。) 进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1、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制品;

2、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备物品;

3、非居民旅客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2000元人民币的物品;

4、酒精饮料超过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烟超过400支,或雪茄超过100支,或烟丝超过500克;

5、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

6、分离运输行李,货物、货样、广告品;

7、其他需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8、动植物检疫。如有需要,请您通过动植物检疫抽查。

办理中转:

确认航站楼:请提前向您所乘坐航班的航空公司或机场查询航班所在的航站楼。

确认办票柜台:在开始办理登机手续之前,请到航班信息显示屏查知您的航班所对应的办票柜台号及其他信息。

电子客票:如果您持有电子客票,请使用电子客票设备办理登机手续。

温馨提示:

楼间转机的旅客,可以搭乘陆侧中转摆渡车前往三号航站楼。

国内出发:

请您参考"国内出发"相关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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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

如果您是将要出国一年以上的中国籍旅客,建议您到检验检疫部门进行体检,以获取有效的健康证明。如果您的出行目的地恰好是某一疫区,您应进行必要的免疫预防疫苗接种。

1、患有发热、呕吐、黄疸、腹泻、急性皮疹、淋巴腺肿、艾滋病、性病、精神病、开放性肺结核的出境旅客请主动向检验检疫官员申报;

2、申请出境一年以上的中国公民,请您主动向检验检疫官员出示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含艾滋病检测结果的有效健康检查证明;

3、前往黄热病流行区的旅客,请您主动向检验检疫官员出示有效的黄热病预防接种证书;

4、携带以下物品的旅客,请您主动向检验检疫官员申报:生物物种资源、活动物、动物食品、动物尸体或标本、植物及其产品、植物繁殖材料、土壤、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

边防检查:

如果您是外国旅客,请交验您的有效护照、签证、出境登记卡,并在有效入境签证的规定期限内出境。如果您是中国旅客(包括港澳台地区居民),请交验您的有效的护照证件、签证。如持有关部门签发的出国证明的,请您及时出示。

海关检查:

如果您携带有向海关申报的物品,须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选择"申报通道"(又称"红色通道")通关;如果没有,无须填写《申报单》,选择"无申报通道"(又称"绿色通道")通关。(按照规定享有免验和海关免于监管的人员以及随同成人旅行的16周岁以下旅客除外。) 进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1、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制品;

2、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备物品;

3、非居民旅客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2000元人民币的物品;

4、酒精饮料超过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烟超过400支,或雪茄超过100支,或烟丝超过500克;

5、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

6、分离运输行李,货物、货样、广告品;

7、其他需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8、动植物检疫。如有需要,请您通过动植物检疫抽查。

办理中转手续:

有联程登机牌的旅客:请参考候机楼内的中转旅客的引导标识指引,前往相应候机区候机。

无联程登机牌的旅客:请参考候机楼内的中转旅客的引导标识指引,前往2层转机处办理登机手续。

请您留意登机牌上所标示的登机区,根据中转旅客引导标识的指引,通过安全检查,前往相应的登机区。

温馨提示:

目前部分航班的中转业务暂未开展,详情请到中转柜台或向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咨询。

如不能正常办理中转手续,请您先到行李提取厅提取行李,再依次办理如下国内出发手续:托运行李/换登机牌、安全检查、候机及登机。详情请向现场航空公司工作人员进行咨询。

楼间转机的旅客,可以搭乘陆侧中转摆渡车前往二号航站楼。

国内出发:

请您参考"国内出发"相关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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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抵达机场后,请您与所乘坐航班的服务人员咨询是否需要在其他航站楼转机。

温馨提示:

如果您需要在不同航站楼间中转,请到中转柜台或向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咨询,并乘坐中转摆渡车前往其他航站楼乘机。

办理中转手续:

有联程登机牌的旅客:请通过航班显示屏或问讯处工作人员确认您所乘航班的登机口信息,并参考楼内的中转旅客引导标识指引,前往相应候机区候机。

无联程登机牌的旅客:请参考航站楼内的中转旅客的引导标识指引,前往3层转机处办理登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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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部分航班的中转业务暂未开展,详情请到中转柜台或向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咨询。

如不能正常办理中转手续,请您先到行李提取厅提取行李,再依次办理如下国际出发手续:托运行李/换登机牌、安全检查、候机及登机。

楼间转机的旅客,可以搭乘陆侧中转摆渡车前往三号航站楼。

检验检疫:

如果您是将要出国一年以上的中国籍旅客,建议您到检验检疫部门进行体检,以获取有效的健康证明。如果您的出行目的地恰好是某一疫区,您应进行必要的免疫预防疫苗接种。

1、患有发热、呕吐、黄疸、腹泻、急性皮疹、淋巴腺肿、艾滋病、性病、精神病、开放性肺结核的出境旅客请主动向检验检疫官员申报;

2、申请出境一年以上的中国公民,请您主动向检验检疫官员出示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含艾滋病检测结果的有效健康检查证明;

3、前往黄热病流行区的旅客,请您主动向检验检疫官员出示有效的黄热病预防接种证书;

4、携带以下物品的旅客,请您主动向检验检疫官员申报:生物物种资源、活动物、动物食品、动物尸体或标本、植物及其产品、植物繁殖材料、土壤、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

 

安全检查:

请提前准备好登机牌、机票和有效护照证件,并交给安全检查员查验。为确保飞行安全,旅客须从安全检测门通过,随身行李物品须经 X 光机检查,谢谢您的配合。

海关检查:

如果您携带有向海关申报的物品,须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选择"申报通道"(又称"红色通道")通关;如果没有,无须填写《申报单》,选择"无申报通道"(又称"绿色通道")通关。(按照规定享有免验和海关免于监管的人员以及随同成人旅行的16周岁以下旅客除外。) 进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1、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制品;

2、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备物品;

3、非居民旅客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2000元人民币的物品;

4、酒精饮料超过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烟超过400支,或雪茄超过100支,或烟丝超过500克;

5、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

6、分离运输行李,货物、货样、广告品;

7、其他需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8、动植物检疫。如有需要,请您通过动植物检疫抽查。

候机:

经过安检以后您可以根据登机牌标示的登机口到相应候机区休息候机。

登机:

通常情况下,航班起飞前至少30分钟开始登机,请您留意广播提示及航班信息显示。登机时需要出示登机牌,请提前准备好。

航班到达:

航班抵达机场后,请您与所乘坐航班的服务人员咨询是否需要在其他航站楼转机。

温馨提示:

如果您需要在不同航站楼间中转,请到中转柜台或向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咨询,并乘坐中转摆渡车前往其他航站楼乘机。

办理中转手续:

有联程登机牌的旅客:请通过航班显示屏或问讯处工作人员确认您所乘航班的登机口信息,并参考楼内的中转旅客引导标识指引,前往相应候机区候机。

无联程登机牌的旅客:请参考航站楼内的中转旅客的引导标识指引,前往3层转机处办理登机手续。

温馨提示:

楼间转机的旅客,可以搭乘陆侧中转摆渡车前往二号航站楼。

检验检疫:

如果您是将要出国一年以上的中国籍旅客,建议您到检验检疫部门进行体检,以获取有效的健康证明。如果您的出行目的地恰好是某一疫区,您应进行必要的免疫预防疫苗接种。

1、患有发热、呕吐、黄疸、腹泻、急性皮疹、淋巴腺肿、艾滋病、性病、精神病、开放性肺结核的出境旅客请主动向检验检疫官员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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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前往黄热病流行区的旅客,请您主动向检验检疫官员出示有效的黄热病预防接种证书;

4、携带以下物品的旅客,请您主动向检验检疫官员申报:生物物种资源、活动物、动物食品、动物尸体或标本、植物及其产品、植物繁殖材料、土壤、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

 

 

候机:

经过安检以后您可以根据登机牌标示的登机口到相应候机区休息候机。

登机:

通常情况下,航班起飞前至少30分钟开始登机,请您留意广播提示及航班信息显示。登机时需要出示登机牌,请提前准备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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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禁止出境物品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禁止出境物品部分:

    1、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2、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

    4、各种烈性毒药;

    5、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6、新鲜水果、茄科蔬菜、活动物(犬、猫除外)、动物产品、动植物病原体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动物尸体、土壤、转基因生物材料、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它应检物;

    7、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8、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

    9、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物;

    10、濒危的和珍贵的动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更多有关出境细则规定,请您阅读首都机场海关检查须知。

  • 需要提供健康证明材料

    请在网上查询您将要入境国家的检验检疫、海关网站,查验相关规定,也可以直接联系该国有关的动物出入境代理机构,或向目的国的驻华使馆咨询该国宠物入境所需的出入境手续、文件(如官方检疫证书等)及费用。

    《国际预防接种证书》和《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办理:

    地址(Add):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0号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

    邮编:100013

    电话(Tel):010-64274239

    传真(Fax):010-64270220

  • 出境海关验放的各项管理规定
    ♦ 基本原则:

    个人携带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超出此范围的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

    ♦ 进境需向海关申报物品:

    进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1)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制品;

    (2)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

    (3)非居民旅客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2000元的物品;

    (4)酒精饮料超过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烟超过400支,或雪茄超过100支,或烟丝超过500克;

    (5)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

    (6)分离运输行李,货物、货样、广告品;

    (7)其它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 出境需向海关申报物品:

    出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1)文物、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生物物种资源、金银等贵重金属;

    (2)居民旅客需复带进境的单价超过5000元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

    (3)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

    (4)货物、货样、广告品;

    (5)其它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 简化旅客进出境申报手续

    1、为避免给您的出行带来不便或造成经济损失,请您出行前请仔细查看相关规定,并严格遵守相关要求。

    2、在整理行李物品时,如果您有托运行李,请将不在飞机上使用的物品尽可能放在托运行李内托运。对于乘坐民航班机时不允许携带的物品,请您留在家中,不要试图在托运行李、手提行李及随身物品中夹带。

    3、如您携带超大、超长或超重的物品出行,请提前向您的航空公司咨询。

    4、在旅客安全检查处接受证件检查时,请您提前准备好登机牌、机票(电子客票旅客除外)和有效乘机证件,并主动交予证件检查人员查验。

    5、在接受人身安全检查前,请将液态物品从手提行李中取出,将随身携带的金属物品(如手机、钥匙、手表等)取出/下,以便单独接受安全检查。

    6、请您相信我们对每一名旅客进行安全检查是为了保证每一名旅客的安全,主动接受并配合安检人员的检查工作。您的安全是我们最关心的事情。

    7、如您仍有疑问,请在出行前拨打首都机场问讯电话(010-64541100)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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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楼间转机的旅客,可以搭乘机场免费巴士进行中转
     
  • 如何办理临时乘机证件
     
  • 禁止出境物品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禁止出境物品部分:

    1、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2、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

    4、各种烈性毒药;

    5、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6、新鲜水果、茄科蔬菜、活动物(犬、猫除外)、动物产品、动植物病原体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动物尸体、土壤、转基因生物材料、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它应检物;

    7、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8、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

    9、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物;

    10、濒危的和珍贵的动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更多有关出境细则规定,请您阅读首都机场海关检查须知。

  • 需要提供健康证明材料

    请在网上查询您将要入境国家的检验检疫、海关网站,查验相关规定,也可以直接联系该国有关的动物出入境代理机构,或向目的国的驻华使馆咨询该国宠物入境所需的出入境手续、文件(如官方检疫证书等)及费用。

    《国际预防接种证书》和《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办理:

    地址(Add):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0号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

    邮编:100013

    电话(Tel):010-64274239

    传真(Fax):010-64270220

  • 出境海关验放的各项管理规定
    ♦ 基本原则:

    个人携带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超出此范围的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

    ♦ 进境需向海关申报物品:

    进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1)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制品;

    (2)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

    (3)非居民旅客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2000元的物品;

    (4)酒精饮料超过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烟超过400支,或雪茄超过100支,或烟丝超过500克;

    (5)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

    (6)分离运输行李,货物、货样、广告品;

    (7)其它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 出境需向海关申报物品:

    出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1)文物、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生物物种资源、金银等贵重金属;

    (2)居民旅客需复带进境的单价超过5000元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

    (3)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

    (4)货物、货样、广告品;

    (5)其它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 简化旅客进出境申报手续

    1、为避免给您的出行带来不便或造成经济损失,请您出行前请仔细查看相关规定,并严格遵守相关要求。

    2、在整理行李物品时,如果您有托运行李,请将不在飞机上使用的物品尽可能放在托运行李内托运。对于乘坐民航班机时不允许携带的物品,请您留在家中,不要试图在托运行李、手提行李及随身物品中夹带。

    3、如您携带超大、超长或超重的物品出行,请提前向您的航空公司咨询。

    4、在旅客安全检查处接受证件检查时,请您提前准备好登机牌、机票(电子客票旅客除外)和有效乘机证件,并主动交予证件检查人员查验。

    5、在接受人身安全检查前,请将液态物品从手提行李中取出,将随身携带的金属物品(如手机、钥匙、手表等)取出/下,以便单独接受安全检查。

    6、请您相信我们对每一名旅客进行安全检查是为了保证每一名旅客的安全,主动接受并配合安检人员的检查工作。您的安全是我们最关心的事情。

    7、如您仍有疑问,请在出行前拨打首都机场问讯电话(010-64541100)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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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禁止进境物品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禁止进境物品部分:

    1、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2、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

    4、各种烈性毒药;

    5、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6、新鲜水果、茄科蔬菜、活动物(犬、猫除外)、动物产品、动植物病原体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动物尸体、土壤、转基因生物材料、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它应检物;

    7、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更多有关进境细则规定,请您阅读首都机场海关检查须知

  • 入境需要申报的物品清单

    进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1、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制品;

    2、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

    3、非居民旅客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2000元的物品;

    4、酒精饮料超过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烟超过400支,或雪茄超过100支,或烟丝超过500克;

    5、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

    6、分离运输行李,货物、货样、广告品;

    7、其它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更多关于进境手续及申报要求的规定,请您阅读首都机场海关检查须知

  • 宠物入境相关知识

    请在网上查询您将要入境国家的检验检疫、海关网站,查验相关规定,也可以直接联系该国有关的动物出入境代理机构,或向目的国的驻华使馆咨询该国宠物入境所需的出入境手续、文件(如官方检疫证书等)及费用。

  • 甲型H1N1疫情流行期间检疫检验相关措施及履行建议

    由于目前甲型H1N1疫情流行,检验检疫机构采取了更为严格的入境检验检疫措施,其中包括入境两道测温程序,查验、收取《健康声明卡》,对体温异常者进行流调、转送隔离等措施,因此,办理手续时间会相应延长。如旅客需转乘国内航班,在订票时应留出足够时间。对于身体不适的旅客,应在身体状况许可时,再确定回国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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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禁止进境物品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禁止进境物品部分:

    1、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2、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

    4、各种烈性毒药;

    5、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6、新鲜水果、茄科蔬菜、活动物(犬、猫除外)、动物产品、动植物病原体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动物尸体、土壤、转基因生物材料、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它应检物;

    7、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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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入境需要申报的物品清单

    进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1、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制品;

    2、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

    3、非居民旅客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2000元的物品;

    4、酒精饮料超过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烟超过400支,或雪茄超过100支,或烟丝超过500克;

    5、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

    6、分离运输行李,货物、货样、广告品;

    7、其它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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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目前甲型H1N1疫情流行,检验检疫机构采取了更为严格的入境检验检疫措施,其中包括入境两道测温程序,查验、收取《健康声明卡》,对体温异常者进行流调、转送隔离等措施,因此,办理手续时间会相应延长。如旅客需转乘国内航班,在订票时应留出足够时间。对于身体不适的旅客,应在身体状况许可时,再确定回国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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