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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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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际、港/澳/台出发

请细阅以下须知,让您可更快捷地前往登机闸口,顺利展开旅程。

  • T2
  • T3
  • T2
  • T3
  • STEP 1
    值机
  • STEP 2
    托运行李
  • STEP 3
    安全检查
  • STEP 4
    候机及登机
  • STEP 1
    值机
  • STEP 2
    托运行李
  • STEP 3
    安全检查
  • STEP 4
    候机及登机
  • STEP 1
    海关检查
  • STEP 2
    值机
  • STEP 3
    托运行李
  • STEP 4
    海关卫生检疫
  • STEP 5
    边防检查
  • STEP 6
    安全检查
  • STEP 7
    候机及登机
  • STEP 1
    海关申报
  • STEP 2
    值机
  • STEP 3
    托运行李
  • STEP 4
    安全检查
  • STEP 5
    海关卫生检疫
  • STEP 6
    边防检查
  • STEP 7
    海关检查
  • STEP 8
    候机及登机
确认航站楼:

您可以查看航空公司分布图或者拨打机场咨询热线:010-96158 来了解您乘坐航班所在的航站楼。

确认办票柜台:

在开始办理登机手续之前,请通过航班信息显示屏查知您的航班所对应的办票柜台号及其他信息。

电子客票:

如果您持有电子客票,可以使用电子客票设备办理登机手续。

为确保您顺利登机,建议您在航班起飞前1.5小时到达航站楼,航班起飞前30-45分钟将停止办理值机手续。

托运行李:

请您凭机票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相应办票柜台办理登机手续,托运行李并领取登机牌。

手提行李的限制:

旅客的手提行李总重量不要超过5公斤,每件行李体积不超过20×40×55厘米(各航空公司的要求可能有所不同)。

安检现场有供旅客测试手提行李大小的行李筐,如果旅客的行李可以放入该标准筐,则该件行李可以随身携带,否则需要托运。

免费托运的行李重量限制:

头等舱—40公斤;公务舱—30公斤;经济舱—20公斤(各航空公司的要求可能有所不同)。

安全检查:

请提前准备好登机牌、机票和有效护照证件,并交给安全检查员查验。为确保飞行安全,旅客须从安全检测门通过,随身行李物品须经 X 光机检查,谢谢您的配合。

国内出发的旅客携带液态物品有哪些规定:

1、除少量旅行途中自用的化妆品外,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一律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但可办理交运,其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的有关规定。

2、旅客可携带少量旅行途中自用的化妆品,但不包括洗发液、淋浴液、护发素类以及如脱毛膏、健美霜等,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并应置于独立袋内,接受开瓶检查。容器容积超过100毫升,即使该容器未装满液体,亦不允许随身携带,需办理交运。

3、有婴儿随行的旅客,购票时可向航空公司申请,由航空公司在机上免费提供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患者或其他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交由机组保管。

4、旅客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误机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候机及登机:

经过安检以后您可以根据登机牌标示的登机口到相应候机区休息候机。

持电子客票的旅客,如需报销凭证,请您与航空公司联系。

流程说明:

T3-D国内出发旅客可采用摆渡车/APM通行。

确认航站楼:

您可以查看航空公司分布图或者拨打机场咨询热线:010-96158 来了解您乘坐航班所在的航站楼。

确认办票柜台:

在开始办理登机手续之前,请通过航班信息显示屏查知您的航班所对应的办票柜台号及其他信息。

电子客票:

如果您持有电子客票,可以使用电子客票设备办理登机手续。

为确保您顺利登机,建议您在航班起飞前1.5小时到达航站楼,航班起飞前30-45分钟将停止办理值机手续。

流程说明:

T3-D国内出发旅客可采用摆渡车/APM通行。

托运行李:

请您凭机票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相应办票柜台办理登机手续,托运行李并领取登机牌。

手提行李的限制:

旅客的手提行李总重量不要超过5公斤,每件行李体积不超过20×40×55厘米(各航空公司的要求可能有所不同)。

安检现场有供旅客测试手提行李大小的行李筐,如果旅客的行李可以放入该标准筐,则该件行李可以随身携带,否则需要托运。

免费托运的行李重量限制:

头等舱—40公斤;公务舱—30公斤;经济舱—20公斤(各航空公司的要求可能有所不同)。

流程说明:

T3-D国内出发旅客可采用摆渡车/APM通行。

安全检查:

请提前准备好登机牌、机票和有效护照证件,并交给安全检查员查验。为确保飞行安全,旅客须从安全检测门通过,随身行李物品须经 X 光机检查,谢谢您的配合。

国内出发的旅客携带液态物品有哪些规定:

1、除少量旅行途中自用的化妆品外,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一律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但可办理交运,其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的有关规定。

2、旅客可携带少量旅行途中自用的化妆品,但不包括洗发液、淋浴液、护发素类以及如脱毛膏、健美霜等,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并应置于独立袋内,接受开瓶检查。容器容积超过100毫升,即使该容器未装满液体,亦不允许随身携带,需办理交运。

3、有婴儿随行的旅客,购票时可向航空公司申请,由航空公司在机上免费提供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患者或其他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交由机组保管。

4、旅客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误机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流程说明:

T3-D国内出发旅客可采用摆渡车/APM通行。

候机及登机:

经过安检以后您可以根据登机牌标示的登机口到相应候机区休息候机。

持电子客票的旅客,如需报销凭证,请您与航空公司联系。

海关检查:

如果您携带有向海关申报的物品,须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选择"申报通道"(又称"红色通道")通关;如果没有,无须填写《申报单》,选择"无申报通道"(又称"绿色通道")通关。(按照规定享有免验和海关免于监管的人员以及随同成人旅行的16周岁以下旅客除外。) 进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1、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制品;

2、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备物品;

3、非居民旅客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2000元人民币的物品;

4、酒精饮料超过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烟超过400支,或雪茄超过100支,或烟丝超过500克;

5、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

6、分离运输行李,货物、货样、广告品;

7、其他需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8、动植物检疫。如有需要,请您通过动植物检疫抽查。

确认航站楼:

您可以查看航空公司分布图或者拨打机场咨询热线:010-96158 来了解您乘坐航班所在的航站楼。

确认办票柜台:

在开始办理登机手续之前,请通过航班信息显示屏查知您的航班所对应的办票柜台号及其他信息。

电子客票:

如果您持有电子客票,可以使用电子客票设备办理登机手续。

确认航站楼:

请提前向您所乘坐航班的航空公司或机场查询航班所在的航站楼。

确认办票柜台:

在开始办理登机手续之前,请先确认是否携带有向海关申报的物品。如有,请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并在海关申报柜台(位于D、E 值机区之间)办理申报手续。(按照规定享有免验和海关免于监管的人员以及随同成人旅行的 16 周岁以下旅客除外。)

出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1、文物、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生物物种资源、金银等贵重金属;

2、居民旅客需要复带进境的单价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照相机、摄象机、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

3、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

4、货物、货样、广告品;

5、其他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检验检疫:

如果您是将要出国一年以上的中国籍旅客,建议您到检验检疫部门进行体检,以获取有效的健康证明。如果您的出行目的地恰好是某一疫区,您应进行必要的免疫预防疫苗接种。

1、患有发热、呕吐、黄疸、腹泻、急性皮疹、淋巴腺肿、艾滋病、性病、精神病、开放性肺结核的出境旅客请主动向检验检疫官员申报;

2、申请出境一年以上的中国公民,请您主动向检验检疫官员出示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含艾滋病检测结果的有效健康检查证明;

3、前往黄热病流行区的旅客,请您主动向检验检疫官员出示有效的黄热病预防接种证书;

4、携带以下物品的旅客,请您主动向检验检疫官员申报:生物物种资源、活动物、动物食品、动物尸体或标本、植物及其产品、植物繁殖材料、土壤、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

边防检查:

如果您是外国旅客,请交验您的有效护照、签证、出境登记卡,并在有效入境签证的规定期限内出境。如果您是中国旅客(包括港澳台地区居民),请交验您的有效的护照证件、签证。如持有关部门签发的出国证明的,请您及时出示。

安全检查:

请提前准备好登机牌、机票和有效护照证件,并交给安全检查员查验。为确保飞行安全,旅客须从安全检测门通过,随身行李物品须经 X 光机检查,谢谢您的配合。

候机:

经过安检以后您可以根据登机牌标示的登机口到相应候机区休息候机。

登机:

通常情况下,航班起飞前至少30分钟开始登机,请您留意广播提示及航班信息显示。登机时需要出示登机牌,请提前准备好。

 

确认航站楼:

您可以查看航空公司分布图或者拨打机场咨询热线:010-96158 来了解您乘坐航班所在的航站楼。

确认办票柜台:

在开始办理登机手续之前,请通过航班信息显示屏查知您的航班所对应的办票柜台号及其他信息。

电子客票:

如果您持有电子客票,可以使用电子客票设备办理登机手续。

确认航站楼:

请提前向您所乘坐航班的航空公司或机场查询航班所在的航站楼。

确认办票柜台:

在开始办理登机手续之前,请先确认是否携带有向海关申报的物品。如有,请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并在海关申报柜台(位于D、E 值机区之间)办理申报手续。(按照规定享有免验和海关免于监管的人员以及随同成人旅行的 16 周岁以下旅客除外。)

出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1、文物、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生物物种资源、金银等贵重金属;

2、居民旅客需要复带进境的单价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照相机、摄象机、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

3、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

4、货物、货样、广告品;

5、其他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安全检查:

请提前准备好登机牌、机票和有效护照证件,并交给安全检查员查验。为确保飞行安全,旅客须从安全检测门通过,随身行李物品须经 X 光机检查,谢谢您的配合。

检验检疫:

如果您是将要出国一年以上的中国籍旅客,建议您到检验检疫部门进行体检,以获取有效的健康证明。如果您的出行目的地恰好是某一疫区,您应进行必要的免疫预防疫苗接种。

1、患有发热、呕吐、黄疸、腹泻、急性皮疹、淋巴腺肿、艾滋病、性病、精神病、开放性肺结核的出境旅客请主动向检验检疫官员申报;

2、申请出境一年以上的中国公民,请您主动向检验检疫官员出示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含艾滋病检测结果的有效健康检查证明;

3、前往黄热病流行区的旅客,请您主动向检验检疫官员出示有效的黄热病预防接种证书;

4、携带以下物品的旅客,请您主动向检验检疫官员申报:生物物种资源、活动物、动物食品、动物尸体或标本、植物及其产品、植物繁殖材料、土壤、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

边防检查:

如果您是外国旅客,请交验您的有效护照、签证、出境登记卡,并在有效入境签证的规定期限内出境。如果您是中国旅客(包括港澳台地区居民),请交验您的有效的护照证件、签证。如持有关部门签发的出国证明的,请您及时出示。

 

候机:

经过安检以后您可以根据登机牌标示的登机口到相应候机区休息候机。

登机:

通常情况下,航班起飞前至少30分钟开始登机,请您留意广播提示及航班信息显示。登机时需要出示登机牌,请提前准备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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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 禁止出境物品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禁止出境物品部分:

    1、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2、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

    4、各种烈性毒药;

    5、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6、新鲜水果、茄科蔬菜、活动物(犬、猫除外)、动物产品、动植物病原体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动物尸体、土壤、转基因生物材料、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它应检物;

    7、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8、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

    9、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物;

    10、濒危的和珍贵的动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更多有关出境细则规定,请您阅读首都机场海关检查须知。

  • 需要提供健康证明材料

    请在网上查询您将要入境国家的检验检疫、海关网站,查验相关规定,也可以直接联系该国有关的动物出入境代理机构,或向目的国的驻华使馆咨询该国宠物入境所需的出入境手续、文件(如官方检疫证书等)及费用。

    《国际预防接种证书》和《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办理:

    地址(Add):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0号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

    邮编:100013

    电话(Tel):010-64274239

    传真(Fax):010-64270220

  • 出境海关验放的各项管理规定
    ♦ 基本原则

    个人携带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超出此范围的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

    ♦ 进境需向海关申报物品

    进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1)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制品;

    (2)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

    (3)非居民旅客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2000元的物品;

    (4)酒精饮料超过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烟超过400支,或雪茄超过100支,或烟丝超过500克;

    (5)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

    (6)分离运输行李,货物、货样、广告品;

    (7)其它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 出境需向海关申报物品

    出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1)文物、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生物物种资源、金银等贵重金属;

    (2)居民旅客需复带进境的单价超过5000元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

    (3)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

    (4)货物、货样、广告品;

    (5)其它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 简化旅客进出境申报手续

    1、为避免给您的出行带来不便或造成经济损失,请您出行前请仔细查看相关规定,并严格遵守相关要求。

    2、在整理行李物品时,如果您有托运行李,请将不在飞机上使用的物品尽可能放在托运行李内托运。对于乘坐民航班机时不允许携带的物品,请您留在家中,不要试图在托运行李、手提行李及随身物品中夹带。

    3、如您携带超大、超长或超重的物品出行,请提前向您的航空公司咨询。

    4、在旅客安全检查处接受证件检查时,请您提前准备好登机牌、机票(电子客票旅客除外)和有效乘机证件,并主动交予证件检查人员查验。

    5、在接受人身安全检查前,请将液态物品从手提行李中取出,将随身携带的金属物品(如手机、钥匙、手表等)取出/下,以便单独接受安全检查。

    6、请您相信我们对每一名旅客进行安全检查是为了保证每一名旅客的安全,主动接受并配合安检人员的检查工作。您的安全是我们最关心的事情。

    7、如您仍有疑问,请在出行前拨打首都机场问讯电话(010-64541100)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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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行距离说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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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 禁止出境物品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禁止出境物品部分:

    1、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2、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

    4、各种烈性毒药;

    5、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6、新鲜水果、茄科蔬菜、活动物(犬、猫除外)、动物产品、动植物病原体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动物尸体、土壤、转基因生物材料、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它应检物;

    7、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8、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

    9、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物;

    10、濒危的和珍贵的动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更多有关出境细则规定,请您阅读首都机场海关检查须知。

  • 需要提供健康证明材料

    请在网上查询您将要入境国家的检验检疫、海关网站,查验相关规定,也可以直接联系该国有关的动物出入境代理机构,或向目的国的驻华使馆咨询该国宠物入境所需的出入境手续、文件(如官方检疫证书等)及费用。

    《国际预防接种证书》和《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办理:

    地址(Add):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0号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

    邮编:100013

    电话(Tel):010-64274239

    传真(Fax):010-64270220

  • 出境海关验放的各项管理规定
    ♦ 基本原则

    个人携带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超出此范围的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

    ♦ 进境需向海关申报物品

    进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1)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制品;

    (2)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

    (3)非居民旅客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2000元的物品;

    (4)酒精饮料超过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烟超过400支,或雪茄超过100支,或烟丝超过500克;

    (5)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

    (6)分离运输行李,货物、货样、广告品;

    (7)其它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 出境需向海关申报物品

    出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1)文物、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生物物种资源、金银等贵重金属;

    (2)居民旅客需复带进境的单价超过5000元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

    (3)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

    (4)货物、货样、广告品;

    (5)其它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 简化旅客进出境申报手续

    1、为避免给您的出行带来不便或造成经济损失,请您出行前请仔细查看相关规定,并严格遵守相关要求。

    2、在整理行李物品时,如果您有托运行李,请将不在飞机上使用的物品尽可能放在托运行李内托运。对于乘坐民航班机时不允许携带的物品,请您留在家中,不要试图在托运行李、手提行李及随身物品中夹带。

    3、如您携带超大、超长或超重的物品出行,请提前向您的航空公司咨询。

    4、在旅客安全检查处接受证件检查时,请您提前准备好登机牌、机票(电子客票旅客除外)和有效乘机证件,并主动交予证件检查人员查验。

    5、在接受人身安全检查前,请将液态物品从手提行李中取出,将随身携带的金属物品(如手机、钥匙、手表等)取出/下,以便单独接受安全检查。

    6、请您相信我们对每一名旅客进行安全检查是为了保证每一名旅客的安全,主动接受并配合安检人员的检查工作。您的安全是我们最关心的事情。

    7、如您仍有疑问,请在出行前拨打首都机场问讯电话(010-64541100)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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