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0年12月20日起,首都机场失物招领网上公示系统正式启用,若您在首都机场遗失物品,请点击失物公示查询,或致电航站楼失物招领处查询。
每件失物招领处收到的遗失物品自拣拾日期起,网上公示时间为1年,超过1年的请您致电航站楼失物招领处查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1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将依法上缴国库,失物招领处将不再提供查找和发还服务。
首都机场公安局
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
-
认领须知
-
认领流程
- 服务位置:二号航站楼地下一层
- 服务电话:010-96158
- 服务时间:24小时
- 服务位置:T3-GTC一层西侧 旅客服务中心内
- 服务电话:010-96158
- 服务时间:24小时
为规范航站楼遗失物品管理,防范食品安全隐患,现就遗失物品分类设定保管时限,超期将依规销毁:
一、鲜活类食品。指未经加工纯自然的生食,包括海产品、肉、水果、蔬菜及蛋类等,保存期限24小时。
二、冷冻食品和乳制品。指冷冻的鱼、虾等海产品、肉类、鲜奶、奶粉、奶酪等,保存期限为48小时。
三、糕点类食品。指以面粉或米粉、糠、油脂、蛋、乳等为主要原料加工而成的食品,包括油炸食品、面包、蛋糕、点心等,保存期限为5天。
四、真空包装类食品。指饼干、巧克力、膨化食品、肉类、蔬菜类、海鲜类等真空包装的食品,保存期限为10天。
上述食品达到保存期限后,经派出所审批统一销毁,请旅客及时认领。
1.若物品遗失于境外航空公司机舱内,由于各航司执行的要求和标准不同,物品保管、处置、返还全流程由外航独立管理处置,失物招领可协助旅客进行对接及催促;
2.旅客可联系对应外航官方客服跟进物品查找事宜。
为了方便失主及时领取遗失物品,首都机场失物招领处推出委托快递代领遗失物品服务。如您及亲友不便前往失物招领处领取遗失物品,可选择委托快递公司代为领取的方式。
根据公安机关相关规定,目前以下类别物品(现金钱包类、首饰手表类、手机、电脑、相机等数码产品类、证件类、U盘硬盘等存储类)不可委托快递代领,敬请谅解。
T2/T3服务邮箱:bcatlfzx@163.com
相关下载:《委托书》
代领流程:



